问题已解决
母题6 不含税的销售收入怎么没减地款和相关费用的1000万,母题7 含增值税的收入怎么减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1000万?



母题 6 中,地价款等是扣除项目,不是从收入里减,增值额是收入总额减扣除项目总额;母题 7 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差额计税,计算土地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需扣除土地价款来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所以体现为含增值税收入减土地价款相关部分。
09/08 12:27
89004099 

09/08 14:40
母题6地价款和相关费用这个计算地价款的时候不用价税分离吗?
母题7在计算不含税收入时还把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进行了价税分离的

朴老师 

09/08 14:42
同学你好
增值税要价税分离
2.对的,是这样
89004099 

09/08 14:46
一怎么不需要分离?

朴老师 

09/08 14:47
扣除的就是扣除价税合计,开出去的发票需要价税分离
89004099 

09/08 14:52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这句话怎么理解?影响问题三的计算?

朴老师 

09/08 14:54
“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抵减销项税额时,会减少土地成本的计税基础。这会使土地增值税清算中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减少,进而影响开发费用计算(开发费用以该金额和开发成本为基数),所以影响问题三的结果。
89004099 

09/08 15:05
麻烦问一下问题里面包含不合规内容是啥?顺便回答一下图片文字表述的

朴老师 

09/08 15:06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并非不管房子是否卖完都能全部扣除,而是要按已销售房屋的比例计算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需与销售收入相匹配,遵循 “配比原则”。只有已实现销售的房屋,其对应的开发成本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时扣除;未销售的房屋,其成本应作为存货(开发产品)列示,待销售时再扣除相应成本
89004099 

09/08 15:20
题三呢怎么解

朴老师 

09/08 15:22
开发费用 = 可扣除的利息支出 ×90%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 开发成本)×5%。
这里,“利息的 90%” 是可扣除的利息部分(结合题目条件,可能是对利息按一定比例确认可扣除额);“(地款费的 90% + 开发成本费的全部)×5%”,其实是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 开发成本)×5%”(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按 90% 计算,是题目给定的销售比例等条件导致,开发成本全额参与计算),然后按照当地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这里是 5%)来计算的部分。
最终通过这样的公式,算出了可扣除的开发费用约为 2546.82 万元,对应选项 A。
89004099 

09/08 15:34
上面回答不是说成本也要按比例计算???

朴老师 

09/08 15:35
没有全部完工就是按 比例计算
89004099 

09/08 15:40
是这个意思吗

朴老师 

09/08 15:40
对的,是这个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