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已一家电梯工程公司,最近我们跟某物业公司签订了某小区电梯更新改造业务,该部分业务总价由住建局补贴和业主自筹资金构成,因业主只认物业,所以所有款项由物业代收代付。我想请问:1)物业收到住建局每部电梯补贴15万元是否要做收入处理?2)电梯工程公司就本项业务,收入由哪几部分构成?是否应将由物业代转的财政补贴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都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3)本项业务是由电梯工程公司给物业开票,还是由电梯公司给业主开票?谢谢



物业收到住建局的电梯补贴无需做收入处理,因其仅为代收代付,属于往来款项,计入 “其他应付款” 即可。
电梯工程公司收入由住建局补贴(经物业代转)和业主自筹资金(经物业代转)两部分构成,均应作为 “主营业务收入” 核算,因两部分资金均是为获取工程服务支付的对价。
应由电梯工程公司给物业开票,因业务合同是电梯公司与物业签订,且款项由物业统一代收代付,开票抬头对应付款方(物业)更合规。
09/16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