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司为火力发电厂(简称老厂),为推动城市东部城区整体品质和街区形象提升,我司异地搬迁建立新厂(新厂是新注册成立的公司,老厂搬迁结束后注销),2020年政府部门与老厂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政府对老厂房屋及设备的损失、土地、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与补偿。21年1月收到50%补偿款,记账在其他应付款,未确认收入,当时未交企业所得税。收到的补偿款也未用于新厂的投资建设,新厂所有资产全部为重新购置、建设。从2025年4月,老厂开始关停并分批次向政府移交资产,计划25年底前移交完毕。想咨询以下问题: 1、老厂收到的补偿款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的相关规定,收到第一笔补偿款的当年是否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除了企业所得税,关于老厂搬迁还涉及哪些税费,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纳税。

掌痕| 提问时间:09/1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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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1  这个的话,收到第一笔补偿款,是不需要申报所得税的,这个如果是资产购置超过补偿那部分,超过的部分申报,是没有税款的
09/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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