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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第6问在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额的税金时,为什么增值税用3200×9%-220呢,220万元不是在2018年购入时就已经抵扣了吗,为什么在当月算增值税的时候要抵扣?

m1870_34988| 提问时间:09/1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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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先算转让综合楼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200×9%)减可抵扣的进项税(2018 年购入时已抵扣的 220 万),即 3200×9%-220。 土地增值税扣除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需按当期实际交的增值税计算,因此先算上述增值税额,再据此算可扣除的税费。
09/17 12:57
m1870_34988
09/18 10:18
老师,我没理解的是为什么在2018年已经抵扣的进账税220,在当期还可以抵扣呢,我的理解是当期应缴纳增值税就是3200×9%啊,可抵扣进项税是0
朴老师
09/18 10:23
220 万是前期购入综合楼时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转让时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扣除项),需用 “转让增值税销项 - 已抵扣进项” 算实际缴的增值税,再以此为基数算附加税费,所以要考虑这 220 万进项,不是当期可抵扣进项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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