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麻烦你帮忙算一下这个题吗
可扣除开发成本 5912.5 万元。计算逻辑:3000 万开发成本扣减未转让卫生站 80 万,加 3150 万建安费的 95%(已开票部分),即(3000-80)+(3150×95%)=5912.5 万。
09/24 17:17
m658719568 
09/24 17:58
3150为什么要×95%呢开具了发票不是就可以扣吗
朴老师 
09/24 18:03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开发成本的扣除需遵循实际支付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原则。虽然建筑企业开具了发票,但实际支付的是总价款的 95%(剩余 5% 为质量保证金,暂未支付)。根据规定,未实际支付的款项(如质量保证金,且无合规支付凭证),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作为开发成本扣除。所以可扣除的建筑工程费按实际支付的 95%(即3150×95%)计算。

00:10:00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443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