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请问一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取得工资收入,是按工资计算个税还是按经营所得计算个税?当年可以同时有工资收入和经营所得收入吗?合伙人取得工资收入有什么限制吗?谢谢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本所取得的 “工资收入”,按经营所得算个税(非工资薪金),且计算经营所得时该 “工资” 不得扣除;
当年可同时有工资收入(从外单位任职取得,按工资薪金计税)和经营所得(从本所取得);
合伙人取得工资的限制:不能在本所按工资薪金领工资,只能分利润(收益并入经营所得);若本所发 “工资”,税务上不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重复缴税;具体需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09/24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