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图片第四题的解析,为什么不是用20000原值没出租时的四个月计算,不像我列的式子那样算?



因为房产税要分从租(出租部分)和从价(自用部分),且按时间、房产范围分段算。你式子错误在于:自用的 15000 万应全年计税,却按 8 个月算;最后一项用总原值 20000 万重复算,混淆了出租和自用部分。正确的是出租 5000 万,1 - 4 月自用、5 - 12 月出租;其余 15000 万全年自用,分别计税。
10/09 20:33
m1114466 

10/09 20:39
但是20000万的部分前四个月不是按20000万算吗?前四个月还没有出租呀,为什么要扣掉出租5000万的部分?
m1114466 

10/09 20:39
但是20000万的部分前四个月不是按20000万算吗?前四个月还没有出租呀,为什么要扣掉出租5000万的部分?

朴老师 

10/09 20:43
房产原值 20000 万中,5000 万在 5 月起出租,前 4 个月它是 “自用状态”,需单独按 “自用” 计算这 4 个月的从价税;剩余 15000 万全年自用,需全年按从价税计算。
若按 20000 万算前 4 个月,会把 “后续出租的 5000 万” 和 “全年自用的 15000 万” 混为一谈,导致 5000 万这部分在全年计税中出现重复(前 4 个月按总原值算,后续又单独算其出租和自用阶段)。分开核算才能准确区分不同房产的不同使用阶段,符合房产税 “按实际使用状态分段计税” 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