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先签了一份合同,到了下个纳税期间,又签订了一份关于这份合同的补充协议,那这份补充协议需要缴纳的印花税,是否是以补充协议的金额与原合同的差额来计算的?如果原合同已在当期缴纳了印花税,那么补充协议的印花税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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