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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应试指南225页的2020年综合题中第三问,用收回的烟丝80%部分生产了1400箱卷烟,对外销售500箱,为啥不扣除206.86的80%的500/1400呢?而是扣除了80%?
在本题中,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被用于生产卷烟,这部分“生产领用的80%”就是可抵扣的消费税基数,与最终销售的500箱占生产的1400箱的比例无关。只要是生产领用的部分,就可以按对应的比例抵扣已纳消费税,所以直接扣除80%,而非再按销售比例分摊。
10/20 21:16
老师好,应试指南225页的2020年综合题中第三问,用收回的烟丝80%部分生产了1400箱卷烟,对外销售500箱,为啥不扣除206.86的80%的500/1400呢?而是扣除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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