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老师,像集团下属各子公司间资金往来,我们是统筹资金池管理。 像子公司间有交易结算业务的,直接各子公司之间直接资金往来。 需要统筹使用资金的,子公司都支付到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支付给需求公司,这种操作如何避免被视为借款,而产生纳税义务?
集团子公司资金池往来避免被认定为借款,核心是合规身份 + 明确性质 + 留存证据,具体分 3 点:
先完成企业集团登记公示,确保资金池运作的合规主体身份。
无偿拆借需在 2027 年底前操作,且双方税负一致;有偿拆借按公允利率计息开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签订明确资金用途的合同,留存银行回单、董事会决议等资料,证明资金用于集团经营。
10/24 08:45

00:10:00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658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