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司2020签订销售合同。已履行相关义务。商品已发货,发票已开具。但对方公司迟迟未支付尾款。现经过双方沟通协调。我司对该交易尾款进行减免。我司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请问这种情况 对于减免部分在所得税方面 我司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减2020年收入,同时更正2020年汇算清缴报表,申请退回相应所得税。

妮妮| 提问时间:10/2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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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更正20年的年报,退回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10/28 11:59
妮妮
10/28 13:50
请问是否有什么方法可以不调整以前年的收入,而在本年体现呢。或者我们的收入调整以前年度,放弃退回2020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是否就不用更正2020年的报表呢。我们合同总金额194万元 减免金额1.94万元
暖暖老师
10/28 13:50
不可以的,这属于资产负债宅表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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