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麻烦帮忙看下,图片中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现在税务让我们把个人消费的那部分调增出来,业务招待费里有24460.94元发票为个人消费不能税前扣除,福利费里有9679元发票为个人消费不能税前扣除,因为涉及限额扣除,请帮忙看下怎么更正填写2023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需在申报表中对个人消费部分额外调增:
业务招待费: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15 行,调增金额增加 24460.94 元,合计调增 209766.81 元。
职工福利费: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 3 行,调增金额增加 9679 元,合计调增 82027.74 元。
同时更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合计调增额,确保报表勾稽关系正确。
11/12 09:12
304248974 
11/12 09:20
调增金额是自动计算的,怎么改呢,是要把账载金额调高吗,当时账载金额是含个人消费部分的,现在是不是要把账载金额调减,再在其他栏次调增个人消费部分呢
朴老师 
11/12 09:25
不用调账载金额(保持含个人消费的账面数),直接手动修改对应申报表的 “调增金额”:业务招待费调增额 = 原调增额 + 24460.94 元,职工福利费调增额 = 原调增额 + 9679 元,系统自动计算不影响手动修改。
304248974 
11/12 09:33
老师,还有个疑问,就是招待费原先的账载金额,税收金额是按收入的千分之五算的,那么原先的那个调增金额是否已含个人消费的部分对应的调增部分,现在调增金额再加是否多调了
朴老师 
11/12 09:37
这个需要对比千分之五和发生额的60%哪个大,哪个小,按小的金额税前扣除,然后剩下的调增
304248974 
11/12 09:41
我这个是按千分之五扣除的,我这个应该不是按你上面说的那样调吧
朴老师 
11/12 09:42
不是的
不管是什么招待费都是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发生额的60%孰低扣除
304248974 
11/12 09:49
我知道这个扣除方式,我们当时就是按千分之五扣除的,我的疑问是当时账载金额里含的个人消费部分是否已经含在调增的部分里了,还需要再调增吗
朴老师 
11/12 10:03
如果已经调增了, 这个不需要再调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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