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宏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部分应收票据业务如下: 资料一:2024年10月10日,宏华公司向甲单位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000元,商品已发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甲单位交来一张票面金额为113 000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5%的商业承兑汇票。 资料二:沿用资料一,假设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甲单位无款支付。 资料三:2024年11月1日,宏华公司向甲单位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 000元,商品已发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甲单位交来一张票面金额为226 000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5%的银行承兑汇票。2025年2月1日,宏华公司持该票据到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9%。 要求: (1)根据资料一,确定该商业汇票的到期日:编制宏华公司自收到商业汇票至汇票到期收回
同学你好
问题不完整吧
11/21 11:24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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