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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实务-550题,第166题。 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D选项两者也是不一样的啊(实际发货和签收不一定按合同约定啊!)。求老师指导解释。详见图片

13425062094| 提问时间:11/2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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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金融硕士,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236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分期收款提供销售货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有所不同。增值税方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而企业所得税是按货物风险是否完全转移来确认收入。

题目中说实际发货和签收不一定按合同约定,确实在实际业务里会有这种情况,但从规定本身来看,增值税强调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企业所得税关注货物风险转移。所以D选项中两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上是不同的。在做这类题时,要依据税收法规里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来判断,而不是依据实际业务操作可能出现的时间差异。
祝您学习愉快!
11/2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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