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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股东在未完成注册资本缴纳之前就借款给公司,这种操作合法吗?产生的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考爸007| 提问时间:2021 11/2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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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借款是可以 。但是这个  利息是无法税前扣除的  
2021 11/24 15:55
考爸007
2021 11/24 16:05
是所有的利息不准税前扣除,还是说未完成的注册资本金额对应的借款金额产生的利息不准扣除?
meizi老师
2021 11/24 16:06
你好;   是的。  没有 实缴是不能 税前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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