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电视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上旬从国外进口电视机配件,到岸价为150万元;进口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一套,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为40万元。支付电视机配件及机器设备从海关运输到企业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分别是5万元和1万元。本月,企业销售电视机2000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向职工销售80台,取得销售额32万元;10台在办公楼自用。已知:电视机配件和机器设备取得的合法票据均通过认证。电视机配件的进口关税税率4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20%。要求:(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1)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50*(1+40%)+40*(1+20%)]*13%=33.54万元
(2)国内生产环节进项税=(5+1)*9%=0.54万元
销项税=1000*13%+32*13%=134.16万元,
应纳增值税=134.16-0.54-33.54=100.08万元
2021 12/09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