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64题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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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无偿赠送”,没有实际的销售价格(即题目所述“无同类售价”),无法直接确定计税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税法规定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应纳税额。用于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5+5×5%)÷(1-10%)≈5.83333(万元)。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5.83333万元×10%= 0.583333万元。题目要求最终答案以“元”为单位。0.583333万元×10000= 5833.33元
祝您学习愉快!
08/28 15:07
m9261397466 

08/28 15:18
利润率5是固定的吗?题目没有体现

范老师 

08/2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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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率是固定的,考试的时候会在附表里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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