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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税务人员通过金税三期信息系统、风险模型,比对制造企业天久公司历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数据,发现该公司应付账款呈增长态势,而销售收入呈下降趋 势。深入了解后得知,发现其“应付账款一 存货暂估款”期末余额5500多万元,其中属于长期挂账的金额占60%。了解后得知,虽然大部分存货早已使用,但因与供应商有纠纷,货物金额未确定,一直未能取得发票。最终,税务机关核减公司以前年度 亏损1 400多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近700万元。 分析要求:分别从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角度分析双方处理的法规依据;企业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如何防范和避免此类税务风险(提示:参阅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m6631_63318| 提问时间:2021 12/1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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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同学好 从税务角度如果汇算清缴前扔未取得合法凭证的,不得税前扣除,从财务角度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发生的业务需在当期核算,计入当期没问题
2021 12/14 07:09
Helen老师
2021 12/14 07:10
后期当期发生业务及时取得合法票据,如果不能取得,汇算清缴时调增
m6631_63318
2021 12/14 07:47
老师,企业应该从中吸取那些教训呢?该如何避免呢
m6631_63318
2021 12/14 07:47
老师,企业应该从中吸取那些教训呢?该如何避免呢
Helen老师
2021 12/14 10:26
汇算清缴前及时取得合法凭证,实在取得不了凭证汇缴时调增,这就是教训和避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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