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题目6关于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懂,应交所得税的计算,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什么不包括无形资产的差异?图中画线的部分。感谢您。



1.2022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其中资本化支出为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60万元,于本年7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当年摊销1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所以账面价值=60-10=50,因为税法认可的是按照账面价值的175%进行摊销,所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75%-按照原来100%账面价值计算的摊销*175%=60*175%-10*175%=87.5。
2.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确认时,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理解: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理解①:“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是指:
在确认无形资产时的分录是: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在此分录中既没有影响会计利润,也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说在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摊销、减值等原因必定会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理解②: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其他综合收益;那么对应科目只能是无形资产本身,分录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无形资产
由于这一分录中减少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从而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同时这一分录中贷方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又产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这又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进入一种无限循环,所以,这种情况下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2 06/11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