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长期股权投资从60%出售剩下20%,书上有一个公式,合并财务报表当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原持股比例]-商誉+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原持股比例。 这个公式我是这么想的, (1)“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包含了“以前年度以及当年”的净利润变动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这些都被“减”掉了; (2)“以前年度以及当年”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公式中又被“加”回了; (3)“以前年度”净利润变动因为转入了留存收益,所以“不需要加回”; 请问,“当年”的净利润应该计入投资收益,为啥这个公式中没“加”回来?



““以前年度以及当年”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公式中又被“加”回了”这个说法不对,这里是指合并报表上按权益法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在按权益法调整时,针对被投资方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按份额确认了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现在这个股权投资被处置了,所以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要转入投资收益等。所以算投资收益时,要假设这部分金额。
这里不涉及净利润被加回的问题。
2022 08/19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