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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比例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税款预缴
总机构汇总、分机构预缴的税款,并将50%自己预缴,剩余的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分摊依据: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补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其余25%部分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中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04~2006年各省市3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2.多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退库,所退税款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担;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退库,所退税款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担;其余25%部分就地从中央国库退库,其中60%从中央级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有关科目退付,40%从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科目退付。
2022 10/21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