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年内已注销的某人民币银行账户实施函证,银行表示无法就已注销账户回函。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该账户的注销证明原件,核对了亲自从中国银行获取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的相关信息,结果满意; (2)A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有15家客户未回函。A注册会计师对其中14家实施了替代程序,结果满意;对剩余一家的应收账款余额,因其小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A注册会计师不再实施替代程序。 (3)甲公司未对货到票未到的原材料进行暂估oA注册会计师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选取90%的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要求供应商在询证函中填列余额信息。 针对上述第(1)至(3)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恰当,因为根据国家《审计法》的规定,函证程序的目的在于收集、确认拥有者财务活动的性质、金额和日期,而A注册会计师就已注销的账户进行了函证,这是符合函证审计要求的;另外,A注册会计师还检查了注销证明原件,核对了亲自从中国银行获取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的相关信息,从而实现了充分的函证过程。
(2)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也恰当。A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函证程序时,有15家客户未回函,因此A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替代程序,即依据客户的收入情况,根据历史的发票记录、会计档案、应收款明细等资料进行审计,这也属于财务审计的范畴;另外,A注册会计师指出剩余一家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小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不再实施替代程序,也是恰当的。
(3)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同样恰当。A注册会计师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选取90%的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要求供应商在询证函中填列余额信息,这也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以达到正确暂估的目的。
以上三项提到的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均属于审计准则的范畴,都是恰当的,并且能够有效地为甲公司实施准确的财务审计。拓展知识:审计准则是指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必须遵守的记录、程序和程序的规定,它是审计取证的依据,也是由审计人员实施准确审计的保证。
2023 01/28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