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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交税后凭证不附完税证明 只附电子交款凭证单和银行转账单行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引》(试行),在交税后凭证不配置完税证明的情况下,只附电子交款凭证单和银行转账单是不行的,必须至少提供以下两项:1.完税证明;2. 核对过的收款确认函。
完税证明指付款人所付款项以及收款人向税务机关扣缴税款之证明凭证,完税证明是报税时证明纳税人实际已经扣缴税款的重要凭证。而收款确认函则是付款人拟在凭证组内所列入的正确扣缴税款的凭证,必须由收款人出具,以其负有纳税义务的机构名称、注册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出示,应以收款人自己的签章核实,证实收款及扣缴税款情况,说明具体的付款金额、付款日期、收款方以及税种、税额等。
除了这两份文件外,为了更加完整有力的证明纳税义务,交税后凭证还要携带收据,收据可以在纳税人1、收款人统一编制的,经双方确认的无误的收款凭证;2、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3、票据(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4、相关账册及结帐单据;5、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结算凭证等。
拓展知识:
应税服务和劳务发生纳税义务时,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税收登记、税款缴纳义务,并取得相应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是纳税人在税收缴纳时起,税务机关应当出具的,证明纳税人已经完成税款缴纳义务的凭证,是纳税人报税时证明纳税义务已经完成的重要凭证,完税证明也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凭证,因为它关乎税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税收实施效力。
2023 01/30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