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问题01:这个广告费支出/宣传费/职工工资:超出扣除限额可结转扣除?或者说那些项目是可以结转扣除的? 问题02:最新会计准则中: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都是包含那些内容? 问题03:委托加工业务-连续加工,非连续加工,这个怎么提交增值税,消费税?



0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行业是按30%的比例计算扣除)。工资可以全额扣除
02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这个要从定义来出发,与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支出
03
一、委托方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方法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而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加工物资,其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即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而不能抵扣。
2.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所负担的消费税,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待应交消费税的加工物资继续生产完工销售后,抵扣其应缴纳的销售环节消费税。
3.会计账务处理:
(1)如果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2)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二、受托方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方法
受托方既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按照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确认收入,同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1.应缴纳增值税额(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额=不含增值税加工费x增值税率
2.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
3.会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加工费+销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注意:委托加工物资所支付的代扣代交的消费税,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委托加工物资中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方法实例
例如:A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5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消费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6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380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1.B企业(受托方)会计账务处理为:
应缴纳增值税额=7000x17%=1190(元)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51950+7000)÷(1-10%)=65500(元)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65500x10%=6550(元)
借:应收账款14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19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550
2.A企业(委托方)的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19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550
贷:应付账款14740
2023 02/22 08:46

m11717666 

2023 02/22 17:01
问题01:可以结转扣除的项目不仅仅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还有那些没有全解答完老师
问题02:承租人,出租人各自定义是什么,如何区分?
问题03:销售无形资产的税率是多少?

小宝老师 

2023 02/23 06:55
问题01:可以结转扣除的项目不仅仅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还有那些没有全解答完老师:
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7年汇算清缴仍按2.5%扣除。
允许职工培训费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形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3、核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以上培训费用必须单独核算,据实税前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何理解
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当年超过扣除限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以下是新问题
问题02:承租人,出租人各自定义是什么,如何区分?出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承租人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可以签订租赁合同。
问题03:销售无形资产的税率是多少?一般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或9%,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的征收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