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木制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提供的增值税计税资料如下,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1)销售刨光材,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20 000元,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7 916元;销售原木,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3 600元。馈赠刨光材给关系单位,其成本为30000元,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40 000元;职工食堂耗用外购材料35 000元。(创光材增值税税率为13%,原木增值税税率为9%,下同) (2)本月购进板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80 000元;购进原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72 000元,取得的木材贸易公司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原木金额为40 000元;委托运输公司运送所购进的原木,支付运输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运费5 000元、增 (值税税额450元



1借银行存款715516
贷主营业务收入633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2316
2023 09/25 14:12

暖暖老师 

2023 09/25 14:13
借银行存款4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600

暖暖老师 

2023 09/25 14:13
借营业外支出35200
贷库存商品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200

暖暖老师 

2023 09/25 14:14
借应付职工薪酬39550
贷原材料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4550

暖暖老师 

2023 09/25 14:15
2借原材料29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0330
贷银行存款327330

暖暖老师 

2023 09/25 14:16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式
82316+3600+5200-(30330-4550)=6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