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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看下这个问题 老师



您好,可以的
税务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行为可以提请复议。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
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
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
复议。这是一种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度,目的是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移送案件进
行立案。但应当注意的是,这种复议不同于一般行政复议,一是复议申请人是行政机关;二是受理
复议机关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
2023 09/29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