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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B,然后B合伙企业对外投资C有限公司。 目前C有限公司宣告并发放分红,B收到之后转给各合伙人及A公司。 问A公司收到的分红属于居民企业间的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吗?是否需要征税?征企业所得税的话岂不是重复征税了?

小奇奇| 提问时间:2024 04/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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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A公司收到的分红属于居民企业间的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
2024 04/25 17:11
小奇奇
2024 04/25 17:16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那我这里的情况好像也不属于直接投资吧?
微微老师
2024 04/25 17:16
您好,B转给A,属于B给A分红的呢
小奇奇
2024 04/25 17:19
但是B不是居民企业吧?B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啊,B是计生产经营所得啊
微微老师
2024 04/25 17:20
您好,合伙企业也是属于居民企业来的啊
小奇奇
2024 04/25 17:28
但是实际不是B有限合伙分红,是底层被投资单位C分红,B在中间只是代收代付的性质,所以视同A直接投资C?
微微老师
2024 04/25 17:52
你好,不能这样视同直接投资的。如果是B的分红则是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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