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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经营粮食类白酒,适用20%消费税。乙酒厂以甲酒厂粮食类白酒为原料,生产药酒,适用10%消费税。甲酒厂每年向乙酒厂提供3000万元粮食白酒。20xx年6月,乙酒厂由于缺钱无法经营,准备破产。乙酒厂资产账面价值为5200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60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等账面价值为2600万元,评估价值为3100万元;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1500万元,评估价值为1800万元,其他资产为1100万元。乙酒厂负债为6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欠甲酒厂货款。方案1:甲酒厂以现金4900万元购买乙酒厂不动产和机器设备,乙酒厂宣告破产。假设乙酒厂破产财产扣除各项费用后,甲酒厂可收回货款1800万元,损失200万元。方案2:采取另一种兼并方式,甲酒厂以承担债权债务方式并购乙酒厂,即由甲酒厂承担乙酒厂全部债务,无须支付另外其他费用。假设甲酒厂需要投入200万元对乙酒厂设备进行改造。选择合适方案说明理由

sd13734379329| 提问时间:2024 05/0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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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苓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请稍等,正在解答
2024 05/08 15:00
云苓老师
2024 05/08 15:05
(1)无论是在方案一的购买方式中,还是在方案二的兼并方式中,甲企业都无需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有所不同的只在于印花税和契税等小税种上,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两个方案的税负差别不大。 (2)考虑税负之外的因素,由于方案一要求甲企业拿出4900万元来购买乙企业的不动产和机器设备,相反方案二只需要以承担债务的方式来兼并乙企业。相比之下,方案一之劣在于要求支付大量现金来购买资产,这样一来可能会造成甲企业现金流的紧张,资金链的缺口。 方案二虽然无需支付大笔的资金,但是却要承担不必要的的债务,可能将来会对甲企业有不良的影响。 (3)如果采取的是方案一的话,由于相当于甲企业把乙企业生产药酒的流水线并入其旗下,那么整个生产流程就变为甲企业将其生产的价值3000万元的粮食白酒直接用于连续生产药酒。这样的话,就相当于甲企业将价值3000万元的粮食白酒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药酒),那么这批粮食白酒在移送阶段就无需缴纳消费税,直接只需就最终生产出来的药酒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值得注意的是,药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而粮食白酒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和0.5元/斤的定额税率,因此采用方案一的话甲企业将来的消费税税负会较低。 (4)如果采取的是方案二的话,由于乙企业仍然存在,因此整个生产流程跟兼并前没有区别,仍然还是由甲企业将其生产的价值3000万元的粮食白酒移送至乙企业来生产药酒,那么这批粮食白酒在出厂(甲企业)时就该缴纳消费税,尽管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作为关联方,完全有可能转移定价,适当调低这批粮食白酒的出厂价格,从而降低在这一环节的消费税,但是由于乙企业生产的药酒出厂(乙企业)时需缴纳消费税,且不得抵扣粮食白酒在甲企业移送至乙企业过程中缴纳过的消费税。因此这样的话,方案二的消费税税负仍然较方案一的重。 因此总的来说,方案一比方案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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