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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练习委托代销销售业务的核算 [资料]甲公司与运河商场均为一般纳税人,2×23年6月10日,甲公司与运河商场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同日,按合同约定,运河商场发出A产品2万件,A产品单位成本50元/件,增值税税率13%。合同约定:运河商场按90 元/件的不含税售价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税售价的8%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增值税税率6%);运河商场对产品不承担包销责任,甲公司也有权收回未出售的商品,商品出售前运河商场没有义务支付货款。2×23年6月25日,运河商场实际出售A产品1万件,甲公司收到代销商品清单列明的货款90万元,增值税117 000元,甲公司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3年6月30 日, 甲公司收到运河商场汇付扣除手续费72000元及其增值税4320元后的价税款940 680 元并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编制委托方(甲公司)和受托方 (运河商场)必要的会计分录?

m691579988| 提问时间:2024 06/1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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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委托方(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2×23 年 6 月 10 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20000×50)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2×23 年 6 月 25 日,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0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90)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50)500000 贷:发出商品 500000 2×23 年 6 月 30 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940680 销售费用 7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320 贷:应收账款 1017000 受托方(运河商场)的会计分录: 2×23 年 6 月 10 日,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90)18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800000 2×23 年 6 月 25 日,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0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90)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0 2×23 年 6 月 30 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000 贷:应付账款 1017000 支付款项并确认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017000 贷:银行存款 940680 其他业务收入 7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20
2024 06/1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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