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2年5月,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0万、30万、20万,甲、乙均实缴出资,但丙实缴出资10万元,约定认缴出资10万元至2024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设立A公司。在设立筹备期间,根据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甲以自己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2022年10月,公司设立,甲担任董事,并任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任职监事。2023年2月,丙将自己10% 的未实际出资的股权转让与丁,但丁亦未实际出资。2023年8月,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未被准许。2024年2月,甲以自己太辛苦为由,辞任董事一职,乙就任董事。2024年7月,新的公司法实施,乙作为董事,向丁发出书面催缴函,宽限期至7月31日内。 问: 1、若A与B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B提起诉讼,被告是谁? (1)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被准许,是否违反了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1.若 A 与 B 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B 提起诉讼,被告是甲。因为在公司设立筹备期间,甲以自己的名义与 B 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相对方是甲。
(1)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被准许,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因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2)甲辞任董事但仍担任法定代表人,不违反法律规定。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可以分别决定和变更。
(3)甲辞任董事后,由乙担任董事、监事,违反法律规定。董事和监事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4)乙请求丁在 7 月 31 日前足额出资,不违法。新的公司法实施后,董事有权对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催缴。
1.若丁在合理期间内不能出资,乙依职权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履行出资义务。
限制丁的股东权利,如分红权等。
经法定程序解除丁的股东资格。
2024 07/02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