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想问一下注册资本实缴问题,我们公司(假定为A公司)正常经营,目前还有一部分认缴资金需要补交为实缴资金,想通过往来的方式,先给一个关联方企业(假定B公司)打往来款,再由B公司打往来款给C公司(C为A的股东),再从C公司打款(会计科目为实收资本)给A公司,这样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过程,目前B和C公司的体量没有A公司大,有的业务是A公司给的,请老师给看一下,这样操作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漏洞,如果有,是国家哪个部门会会监督检查,谢谢老师!



这样的操作是不合法的,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这种通过复杂的关联方资金流转来完成注册资本实缴的方式,可能被视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并且应当有真实合法的资金来源。
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可能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重情况下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同时,如果涉及到税务问题,税务部门也可能介入调查。
建议您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由股东直接以自有资金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公司的资本充实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2024 08/23 11:52

70508121 

2024 08/23 11:59
谢谢老师,从实际的做法上看我们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资本金的,从会计上看没有什么不合规的吧

朴老师 

2024 08/23 12:09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什么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