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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还是冲减专项应付款



政策性搬迁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当冲减专项应付款,而非直接计入所得税费用。
在政策性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在搬迁期间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2024 08/27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