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 甲要付给乙一笔货款。签发了一张电子汇票,为了票据保证找了丙丁戊,后面他们均已签了保证合同,丙丁已在电子票据系统进行下载并签章保证,而戊没有在电子票据系统进行下载并签章,那么请问,戊的保证效力是否有效,后果后续票据所有人牵扯到追索权的,戊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呢 ?



不承担
没有连带责任
2024 08/29 09:09

84784970 

2024 08/29 09:16
意思就是如果戊以此拒绝付款也是没毛病的咯。

郭老师 

2024 08/29 09:20
你好
对的,是的
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