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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讲,抵押或质押,设立是什么意思登记又是什么意思?

84784970| 提问时间:2024 09/0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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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也称为“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一般来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抵押权则属于设立,不过我国经济法规定不动产的抵押需要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之后,抵押权才有效。 质押‌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也称为“质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债权人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义务或责任的担保。因为质押物一般都是动产,所以在交付质押物的时候质押权设立,不存在登记一说,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动产质押,如股权质押等,虽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质权的设立还需要办理出质登记,这是为了确保质权的优先受偿权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024 09/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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