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就个税的劳务报酬所得而言,一般会按照20%的预扣率进行预缴,畸高部分还要加成征收,可能会按照30%或者40%进行预缴,但是在年终汇算时又直接并入综合所得,跟工资薪金等一并计算,按照7级累进税率来补退。既然最终都要按照综合所得的7级累进税率来计算,那按照20%或者30%、40%的税率进行预缴或加成征收的意义何在呢?(加成的部分在年终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可能退给纳税人,违背了通过加成征收调节畸高收入的初衷)



高预扣税率设计:为了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性和预测性,劳务报酬的预扣税率设计得相对较高,以防止逃税行为。
累进税率结构:劳务报酬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随着收入的增加,税率也会相应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预扣税款的金额
2024 12/02 15:44

m53987668 

2024 12/02 15:50
嗯嗯,是呢,只是觉得预扣税款可能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退给纳税人

郭老师 

2024 12/02 15:52
对的是的,大部分都是退税的

m53987668 

2024 12/02 15:57
这样的话,感觉加成征收的目的不在于增加税收收入呢,只是为了保证征收效率,防止税款流失。

郭老师 

2024 12/02 15:58
对的是的,是这个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