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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的第四问,答案中为什么扣除税额660,这个进项税不是在2018年购入的时候就抵扣了吗?还有为什么不扣除留抵税额100?

m5980_46318| 提问时间:10/1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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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学硕士,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教学工作,擅长对问题进行案例化解释,助力学员顺利通关,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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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这里扣除的660万元进项税额并不是重复扣除。因为土地增值税计算中涉及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部分,需要根据转让时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进行计算。题目中计算增值税时,是用销售价款除以1.09(即10000÷1.09)减去购进时的进项税额660万元,得出应纳增值税额,再以此为基础计算城建税及附加。因此,这里的660万元是用于计算转让时的增值税,而不是重复抵扣。至于留抵税额100万元,它属于上期未抵扣的税额,是留到本期继续抵扣的,不影响当期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计算,因此不需要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10/11 16:55
m5980_46318
10/12 11:09
第385题的第三问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扣除了期初留抵税额,为什么呢,跟本题的区别是什么呢?
范老师
10/12 12:55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减去1100是业务3中,公寓楼购进时的进项税额1100万元。不是期初留抵税额。

土地增值税按项目计算,扣除的税金是和整个项目来匹配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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