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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选项C为什么是正确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不是要缴纳消费税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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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0: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选项C是正确的。 带货主播直播时试用的化妆品样品,属于将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推广、宣传等),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如果这些样品未进入消费税的应税销售环节,即未作为商品销售,而是用于展示或试用,那么这些样品不视为“应税销售行为”,因此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样品的使用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以及视同销售行为。而试用样品并未进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环节,因此不涉及消费税的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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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问一下涉税服务实务杨雄连老师后面按照新教材改的课件在哪里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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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20:00
#税务师#
同学你好 这个得问问网站客服哦
阅读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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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业务3的销项税额分期收款为啥是按实际收款,不是合同约定吗?预收不是按货物发出确定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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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9: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办公用纸,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所以,这里应按照合同约定本月收取货款的80%计算销项税额,而不是按实际收到货款的40%计算。 对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印刷用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一般按货物发出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但如果提前全额开票了,那么开票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所以应按照预收款百分百开具的不含税发票30万元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货物已经发出的70%来确定销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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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消费税问题) 这句话:金银首饰和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从高适用税率。 我的问题:那比如珠宝玉石是在基础环节征收,珠宝玉石当时出厂并销售时已经按照销售额2万*10%交过消费税了,那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的销售额是8万,组成套装出售价格是10万(2+8),那是说在零售环节按照10万*10%(按珠宝玉石的税率)来交消费税吗?而已经交过的2万*10%的珠宝玉石的消费税交了也就交了也不能抵掉,是这意思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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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9:27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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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图这道题,c错在哪里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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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9: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C错误的原因在于: 1.根据规定,对“加处罚款”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必须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2.但行政复议是必经程序,只有在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3.因此,选项C中“自行选择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复议是前置程序,不能直接选择行政诉讼。 综上,选项C错误在于混淆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顺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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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计算李某的经营所得,为什么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不是已经是第三年了吗,第二年就应该已经抵扣过了呀?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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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8: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按照李某对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初始投资额100万元的70%进行抵扣,是因为国家政策规定,对投资满3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其转让所得可按7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这70%的初始投资额可以作为税收优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至于“第二年就应该已经抵扣过了”的疑问,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抵扣并不是在投资当年或第二年直接抵扣,而是在转让股权时,根据政策规定,对转让所得进行计算时,允许将初始投资额的70%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只要投资满3年,就可以享受这一税收优惠,而不会重复抵扣。 总结: 1.投资满3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时可按70%的初始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抵扣是在转让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的,而不是在投资当年或第二年直接抵扣。 3.政策规定允许享受该优惠,且不会重复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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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题的第4小题准予扣除的转让与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个为什么要减去660万元这里没有明白。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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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8: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应先算出该公寓楼本身应负担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并以此来计算相应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所以在本题中,要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66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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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计算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可以抵扣进口的进项税额。计算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的时候为什么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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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8: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负责征收,与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是分开的,不能重复计算。 在计算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时,需扣除进口环节已缴纳且领用部分对应的消费税,避免重复计税。比如领用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去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新的应税消费品时,要先算出销售环节的消费税,再减去已领用进口环节已缴部分,从而确定最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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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进账,为什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只能抵扣2的进项税额?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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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原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2万元,这表明发票是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的。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如果取得的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票面注明的税额直接抵扣,无需再按扣除率计算。因此,这里可以直接抵扣2万元的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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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时候,是收入全额拨5%乘3%么?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是拨5%乘5%么?非自建可以扣除地价款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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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不是按照收入全额除以5%乘3%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5%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分情况来看: -若转让自建不动产,预缴税款=收入÷(1+5%)×5%; -若转让非自建不动产,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所以不是简单的“除以5%乘5%”。 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是可以扣除购置原价或作价的,但这里不是扣除地价款。在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时,按照上述公式,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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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卖房子,预缴和申报 税率和计算方式 有什么不同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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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缴:按5%征收率计算,非自建可差额预缴。 公式: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申报:按9%税率计算,全额计税。 公式:销项税额=收入÷(1+9%)×9%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预缴:按5%征收率计算,不可差额。 公式:预缴税款=收入÷(1+5%)×5% -申报:按5%征收率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开发房地产 -预缴:按3%预征率计算。 公式:预缴税款=预售收入×3% -申报: -一般计税:税额=(全部价款-允许扣除土地价款)÷(1+9%)×9% -简易计税:税额=全部价款÷(1+5%)×5% 4.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 -预缴:按5%征收率计算,非自建可差额。 公式:预缴税款=(收入-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申报:按9%税率计算,不可差额。 公式:销项税额=收入÷(1+9%)×9% 5.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开发房地产 -预缴:按5%征收率计算,不可差额。 公式:预缴税款=收入÷(1+5%)×5% -申报:按5%征收率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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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问题2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含税单价超过130万元,属于超豪华小汽车,不按照汇总税率15%计算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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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2024年甲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业务中,中轻型商用客车虽不含税单价超过130万元属于超豪华小汽车,但不一定都按汇总税率15%计算。如果是自产自用,用于企管部门,仅在移送使用时按生产环节5%的消费税税率征收一次。因为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不涉及加征消费税,消费税仅在生产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 而若中轻型商用客车直接对外销售且销售价格达到超豪华小汽车标准,就进入了零售环节,需要在生产环节消费税基础上加征零售环节10%的消费税,即按15%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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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老师,请问这个题目18是怎么算出来的?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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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出租的是设备且与特定技术相关,支付的费用可视为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中新协定》议定书,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为6%。 该境外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每月取得固定收入47万元,2024年共取得收入的月份为6个月(7-12月),总收入为47×6=282万元。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为:先确定税基,即282×60%=169.2万元;再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169.2×6%=10.152万元,这里可能答案四舍五入后取整为18万元(可能存在题目信息不完整或答案有误情况,正常按上述规则计算结果为10.152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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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劳务报酬所得不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吗?为什么劳务报酬不属于累进预扣法报税呢?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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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7:01
#税务师#
累进预扣法是报税方式跟超额累进税率是2码事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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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选项C和E不懂,可否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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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6: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用于反映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下面为你解释这两个选项: 选项C 收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库存同类型材料计划成本的差额,这属于超支差异。因为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当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时,差值为正,即超支。而“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借方登记超支差异,所以这种情况要在“材料成本差异”借方核算。举个例子,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实际花费110元,但计划成本是100元,那么10元的超支差异就应记在“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 选项E 当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使计划成本减少时,也会在“材料成本差异”借方核算。因为在实际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计划成本减少,材料成本差异就会增大。比如原本材料实际成本是100元,计划成本是90元,材料成本差异是超支10元(记在借方)。现在把计划成本调整减少到80元,此时材料成本差异变为超支20元,超支差异增加了,所以要在“材料成本差异”借方登记这增加的1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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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规模不大,购买一台电脑,两个笔记本共7800记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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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6:42
#税务师#
购买一台电脑,两个笔记本共7800,可记办公费用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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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给第三人之时 善意第三人的前提之一是转让人无权处分 既然抵押人是有权处分,为什么还有善意第三人的讲法?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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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6:27
#税务师#
抵押人虽有权处分抵押物,但这种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当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财产(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时,就构成了无权处分。此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以合理价格转让,并且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那么第三人就构成善意第三人 。例如,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后,又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完成了过户登记,丙就是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 。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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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第79题点到时候,为什么要扣除3.6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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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6: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2024年陈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6万元,是因为陈某是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他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规定,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年2.4万元。不过,这里扣除的3.6万元可能还包含了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只是题目没有详细说明。总之,这些扣除项目是为了更准确地计算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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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第79题点到时候,为什么要扣除3.6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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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6: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很抱歉,不太清楚第79题的完整内容和这3.6的具体含义。您可以提供题目的完整信息,这样就能准确解释为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扣除3.6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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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看一下答案是哪个?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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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6: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24年年末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2950-20)×(1+6.2%)-3000×5%=2961.66(万元),2×25年应分摊的利息调整额=3000-2961.66=38.34(万元),实际利息=3000×5%+38.34=188.34(万元)。2×24年年初:借:银行存款(29500000-200000)293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700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300000002×24年年末:借:财务费用(29300000×6.2%)1816600 贷:应付利息(30000000×5%)15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3166002×25年年末:借:财务费用1883400 贷:应付利息(30000000×5%)15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700000-316600)3834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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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帮我看一下第23题的答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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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6: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24年年末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2950-20)×(1+6.2%)-3000×5%=2961.66(万元),2×25年应分摊的利息调整额=3000-2961.66=38.34(万元),实际利息=3000×5%+38.34=188.34(万元)。 2×24年年初: 借:银行存款(29500000-200000)293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700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30000000 2×24年年末: 借:财务费用(29300000×6.2%)1816600 贷:应付利息(30000000×5%)15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316600 2×25年年末: 借:财务费用1883400 贷:应付利息(30000000×5%)15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700000-316600)3834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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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房地产企业开发房产,开发房产未竣工,就整体转让房产,扣除项目是1、土地及相关费用.2、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这个有还是没有,我没弄明白,实际有发生额),4、税金含印花.5、加计扣除(这个是开发成本的20%还是土地和开发成本的20%)谢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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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5: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开发费用:开发费用是存在的。开发费用主要指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并不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应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扣除: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能据实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 2.关于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缴纳的印花税已计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再单独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3.关于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房,准予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进行加计扣除。所以这里是土地和开发成本之和的20%。 综上,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及相关费用);2.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按上述规定计算扣除);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含印花税);5.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之和的2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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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比如公司充值油卡2000,实际消费1500,这1500加油站不能开具专票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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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5:27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可以开的,你要求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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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税和许凯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哪个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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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5: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开发票又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人,如果骗取出口退税已完成,通常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如果骗取出口退税未遂,或者虚开发票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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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帮忙写下分录吗,特别是这个损益2,无形资产入账不是110了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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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5:14
#税务师#
甲公司分录(无形资产入账 110 万,产生 20 万资产处置损益) 清理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 80累计折旧 20贷:固定资产 100 换入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 110应交税费 —— 进项税额 9.9资产处置损益 20(100 公允价值 - 80 账面价值)贷:固定资产清理 80应交税费 —— 销项税额 13银行存款 6.9(支付补价) 乙公司分录(假设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 120 万) 借:固定资产 100应交税费 —— 进项税额 13银行存款 6.9(收补价)资产处置损益 10(120 账面价值 - 110 公允价值)贷:无形资产 120应交税费 —— 销项税额 9.9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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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第四条和第五条是不是有矛盾,既然合并计税又不能跨企业弥补,合并了盈利不就把亏损抵消了吗,这个该怎么理解?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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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5: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这两者并不矛盾。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不能跨企业弥补亏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汇总计算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企业时,要把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加总起来,然后根据这个汇总的经营所得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不能跨企业弥补亏损是说,如果某个企业发生了年度经营亏损,不能用其他企业的盈利来弥补这个亏损,只能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比如投资者有两家企业,A企业盈利100万,B企业亏损50万,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100万来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不是用100万减去50万后的50万来计算。同时,B企业的50万亏损不能用A企业的盈利来弥补,只能用B企业未来的所得去弥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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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存货发出计价不也是会计政策变更吗 C为啥不对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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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53
#税务师#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题目可能涉及 “是否需追溯调整” 的判断。若选项中其他选项(如政府补助处理方法变更)是更典型的必须追溯调整的政策变更,而 C 未明确满足追溯条件,则 C 不选。核心是:政策变更不一定都符合追溯调整要求,需看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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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交纳增值税时:个人转让不动产(非自建)是可以减去购买原价的?个人转让非自建的住房不可以减购买原价?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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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44
#税务师#
同学,你好 1.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购买住房价款)/(1+5%)*5%。 2.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 (不含其自建自用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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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应收账款1500万。在合同生效日,乙向甲定向增发100万份普通股,面值1元/股,公允价值12元/股,甲将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个月后双方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当日乙公司股价12.5元/股。计算乙公司重组损益?会计分录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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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乙公司作为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时,需确认重组损益。具体计算如下: 1.重组损益计算 乙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普通股抵偿债务,其重组损益为债务账面价值与增发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 债务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增发股份公允价值为100万×12元/股=1200万元。 重组损益=1500-1200=300万元(收益)。 2.会计分录 ```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1500 贷:股本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00 投资收益300 ``` 3.解释 乙公司通过增发股份抵偿债务,相当于以股份的公允价值1200万元清偿了1500万元的债务,因此确认300万元的重组收益。同时,股本按面值100万元入账,差额1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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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不动产(非自建)是可以减去购买原价的?个人转让非自建的住房不可以减购买原价?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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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28
#税务师#
个人转让非自建住房的税务处理 能提供原值凭证:可扣除购房原价及相关税费,按差额的20%计税。 公式:(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合理费用 - 转让税费) × 20% 示例:若购房原价50万元,转让收入200万元,合理费用及税费约10万元,则个税为(200万 - 50万 - 10万) × 20% = 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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