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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怎么解?能具体解释一下嘛?谢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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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1: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题需要您提供具体的题目内容,这样我才能给出针对性的解答。请把题目描述或图片中的文字告诉我。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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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中涉及一物与数物的案例分析举例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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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1: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标的物包括主物和从物,或者多个物品,解除规则如下:-主物及于从物:例如,若购买一套音响系统(主物)时还附带了遥控器(从物),因音响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时,解除效力也适用于遥控器。即买方可以要求退还整个音响系统及其遥控器。-数物中一物不符合约定:假设买方订购了一套家具,包括沙发、茶几和电视柜。如果仅电视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方可以选择只就电视柜部分解除合同,而保留其他物品的购买。但如果这些物品是作为一个整体出售且不可分割,则可能需要全部退货。-数物中多物不符合约定:若上述家具套装中的沙发和茶几都存在问题,买方有权要求解除整个合同或仅针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处理。具体取决于合同条款以及物品是否可以独立使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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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中涉及分批交付的案例分析举例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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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1: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且其中一批不符合约定导致该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解除合同。例如,假设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台机器,分为两批发货,每批5台。若第一批机器中有3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使用,这使得这批机器的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乙公司有权解除关于这3台机器的合同部分,并要求退款或赔偿。进一步地,如果这3台有质量问题的机器导致后续第二批机器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因为需要配套使用),乙公司还可以就这两批共10台机器全部解除合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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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收到结息日日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需要减掉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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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1: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减掉。90天以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实际收到时才需要交税,计提时不纳税。所以计算摊余成本时不用考虑这部分利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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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中涉及一物与数物类型的案例分析举例五个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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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1: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主物及于从物,从物不及于主物: -例子:甲向乙购买一套音响设备(主物)和配套的音箱线(从物)。如果音响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可以解除整个合同,包括音箱线。但如果仅是音箱线有问题,甲只能就音箱线部分解除合同。2.根本违约: -例子:丙向丁购买一批货物,约定在一个月内交付。若丁未能按时交货,并且这批货物对丙的业务至关重要,导致丙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丙有权解除整个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预期违约: -例子:戊与己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协议,但己在履行前明确表示将不再提供约定的商品。戊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迟延履行: -例子:庚向辛购买一批原材料,约定在10天内交付。若辛未能按时交货,且经庚催告后仍不履行,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迟延造成的损失,如生产停滞的费用等。5.不可抗力: -例子:壬与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交付。若因突发自然灾害导致癸无法按时交货,并且这种灾害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壬和癸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壬通常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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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中涉及主物和从物类型的案例分析举例五个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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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1: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案例一:甲向乙购买一套音响设备,包括一个主机(主物)和两个音箱(从物)。如果主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则甲可以解除整个合同。但如果仅有一个音箱有问题,不影响整体使用价值,那么甲只能要求更换该音箱或减少价款。2.案例二:张三购买了一辆汽车(主物),随车附赠了一个车载导航仪(从物)。如果汽车本身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无法正常行驶,则张三可以解除整个合同。但如果只是导航仪有问题,张三只能要求更换导航仪或适当减少价款。3.案例三:李四购买了一套家具组合,包括一张桌子和两把椅子。若桌子的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了整套家具的使用价值,那么李四可以解除整个合同。但如果只是其中一把椅子有问题,并且不影响其他物品的正常使用,则李四只能要求更换那把椅子。4.案例四:王五购买了一台电脑(主物)和一个鼠标(从物)。如果电脑无法启动或运行不稳定,这将直接影响到整套设备的功能实现,因此王五可以解除整个合同。但如果仅仅是鼠标不灵敏,不影响电脑的正常使用,则王五只能要求更换鼠标。5.案例五:赵六购买了一台空调(主物)和一个遥控器(从物)。如果空调无法制冷或制热,这将直接影响到整套设备的功能实现,因此赵六可以解除整个合同。但如果仅仅是遥控器失灵,不影响空调的正常使用,则赵六只能要求更换遥控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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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和出卖人哪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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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1: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交易中,买受人通常是支付款项的一方,因此是债务人;出卖人是收取款项的一方,因此是债权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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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履行抗辩的案例分析五个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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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1: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先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若甲方未按期交付货物,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这是典型的后履行抗辩权的应用。2.案例二:A公司与B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负责提供原材料,B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如果A公司未能按时提供足够的原材料,B公司可以暂停加工工作,并要求A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材料后再继续加工。3.案例三:张某和李某约定,张某先将房屋出租给李某使用一年,到期后李某支付租金。若张某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李某有权拒绝支付租金,直到张某履行其义务为止。4.案例四:甲乙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甲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乙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乙方可以暂停资金的进一步投入,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技术支持工作后再继续合作。5.案例五:A公司与B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约定A公司先制作并发布广告,B公司在广告发布后支付费用。若A公司未按期完成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则B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广告费,直到A公司履行其义务为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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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案例分析五个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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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1: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案例一: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并在提货时支付货款。当甲前来提货时,拒绝支付货款。此时,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货物。案例二: 王某将汽车送至修理厂维修,双方约定修好后提车时付款。若王某来取车但不愿支付修理费,则修理厂有权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交还车辆。案例三: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A公司提供技术服务,B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在没有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下,如果B公司在A公司未完成约定的技术服务前拒绝付款,A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继续提供服务。案例四: 张三租用李四的房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未规定租金支付与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点。若张三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问题且李四迟迟不予解决,则张三有权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暂停支付房租直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案例五: C公司向D公司订购了一批原材料,并约定双方互负债务,即C公司在收到货物的同时支付货款。如果D公司未能按时交货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C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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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具体案例分析两题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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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1: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案例一:要约情景描述: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1000件商品的订单,明确价格为每件50元,交货时间为30天内。甲公司在订单中表示,如果乙公司在7天内接受该订单,合同即告成立。分析: -要约方:甲公司 -受要约方:乙公司 -内容具体确定: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条款明确。 -约束力:甲公司表示愿意受该订单的约束。 -结果:如果乙公司在7天内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案例二:要约邀请情景描述: 某房地产开发商在报纸上发布广告,宣称将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提供多种户型供顾客选择,并邀请顾客前来选购。广告中未明确具体的价格、面积和交付时间等条款。分析: -要约邀请方:房地产开发商 -受邀请方:潜在购房者 -内容不具体确定:广告中没有明确价格、面积和交付时间等合同必要条款。 -约束力:开发商并未表示愿意受该广告的约束。 -结果:顾客的购买行为才是真正的要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这两个案例分别展示了要约和要约邀请在实际中的应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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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的消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的案例分析举例五个谢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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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1: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清偿:甲欠乙5万元,到期后甲向乙支付了这5万元,债因履行而消灭。2.抵销:甲欠乙3万元,同时乙也欠甲4万元。双方协商一致,相互抵销3万元债务,剩余的1万元由乙向甲清偿。3.提存:甲应向乙支付一笔款项,但乙下落不明无法接收。于是甲将这笔款项提交给公证机关保管,债因提存而消灭。4.免除:甲欠乙2万元,乙出于友情考虑,书面声明放弃对甲的债权,该债务因此被免除。5.混同: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后来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一家新公司。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同一主体,债因混同而消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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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的案例分析十个举例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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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明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才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甲欠乙10万元,丙提供保证。 丙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到期乙必须先找甲要钱,甲实在没钱了,才能找丙。 丙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那么到期乙可以直接找甲,也可以直接找丙要钱。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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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的效力不真正义务的案例分析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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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债的关系中,不真正义务是指如果一方违反了该义务,并不会导致对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的责任,而是会导致违约方自身权利减损或丧失。例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出租人有关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若承租人未履行此义务,则不能向出租人请求损害赔偿,即其自身的求偿权可能受到限制或丧失。这表明不真正义务的违反后果主要影响的是违约方自身利益,而非直接导致对方享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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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情况下纳入给付不能、给付拒绝、不完全给付和给付迟延的案例分析举例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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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合同法中,有几种情况会导致给付问题:1.给付不能:指债务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其义务。例如,甲向乙购买一幅名画,但在交付前该画被意外烧毁,此时甲的给付义务即为客观上不能。2.给付拒绝: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比如,甲欠乙10万元,到期时甲主动提出还款,但乙因个人原因拒绝接收,这构成给付拒绝。3.不完全给付:指债务人虽有履行行为,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质量要求。例如,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但收到的货物中有部分存在质量问题,即为不完全给付。4.给付迟延: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其义务。如甲与乙约定在某日交付货物,但甲未能按时交货,则构成给付迟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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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案例分析举例十个谢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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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以下是十个无因管理的案例分析:1.拾金不昧:甲在路上捡到乙遗失的钱包,并妥善保管,直到找到失主归还。 2.救助遇险者:丙看到丁溺水,尽管两人素不相识,但丙跳入水中将丁救起并送医救治。 3.代为支付医疗费:戊的朋友己突然病倒,而己的家人不在身边,戊主动垫付了医院费用。 4.保护财物安全:庚发现辛家着火,立即拨打消防电话,并组织人员灭火,减少损失。 5.照顾宠物:壬出差在外,邻居癸看到壬家的猫无人喂食,主动上门照料。 6.处理紧急事务:甲的朋友乙突然被公司派往国外工作,甲帮忙处理乙在国内的一些紧急事务。 7.代为维修房屋:丙发现丁的房子因暴风雨受损严重,而丁在国外无法及时返回,丙自费请人修缮。 8.帮助老人购物:戊看到己老奶奶行动不便,主动帮她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 9.处理交通事故:庚目击一起交通事故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协助救援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10.代为照顾病人:辛的朋友壬因病住院,而壬的家人无法前来,辛每天去医院陪伴并照顾。这些案例都体现了无因管理的核心精神——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出于善意主动帮助他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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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分别应该归谁的案例分析举例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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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主占有的例子:甲丢失了一部手机,乙拾得后打算寻找失主并暂时保管。在这个过程中,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因为乙有将手机归还给失主的意思。他主占有的例子:丙将自己的自行车交给丁修理,并约定修好后再来取回。在此期间,丁对自行车的占有就是他主占有,因为他是在为丙服务的基础上占有自行车,没有据为己有的意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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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分别应该归谁的案例分析举例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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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一种,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缺乏占有的本权而占有。例如,辛从不知情的二手市场摊主处购买了一辆被盗的自行车,辛以为自己是合法购买,对自行车的占有就是善意占有。 所有权归丢失自行车的人。 恶意占有:同样属于无权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虽非明知但仍有所怀疑所形成的占有。例如,壬知道某幅画是癸盗窃所得,仍从癸处购买并占有,壬对画的占有就是恶意占有。 所有权归丢画的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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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案例分析举例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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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有权占有是指占有人基于合法的权利而占有某物,例如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占有出租人的房屋。无权占有则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权利或正当理由而占有他人物品的情况,比如拾得他人遗失的手机并据为己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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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已登记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的案例分析举例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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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和乙分别向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甲的抵押权先于乙的抵押权完成登记。后来,由于丙无法偿还债务,房产被拍卖,所得价款为100万元。根据抵押权已登记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的原则: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付账款——甲 70 应付账款——乙 30这里假设甲的债权总额为70万元,乙的债权总额为30万元。拍卖所得价款首先清偿给甲,剩余部分再清偿给乙。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则按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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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种担保并存的效力案例分析举例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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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当存在多种担保方式时,它们之间的效力和优先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权;同时,丙为这笔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如果甲到期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乙首先可以就甲的汽车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或变卖汽车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若汽车变现后的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剩余部分由保证人丙承担连带责任,即乙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剩余未清偿的部分。这个例子展示了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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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权的处分、质权的保全案例分析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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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质权的处分和保全涉及质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对质押财产的权利。当质押财产可能毁损或价值减少,足以危害到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体现了质权人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的主动权。对于质权的处分,当质押合同签订时约定了由质权人直接要求第三方返还质押物,则该约定生效即视为动产交付完成,质权自该日起设立。例如,在案例中乙与甲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并且约定由乙直接向丙请求归还钻石项链,因此乙的质权在1月7日设立。银行不享有质权可能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特别是在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情况下,未办理登记则质权无法设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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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和出质人等同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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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完全等同。在质押关系中,出质人是提供质押物的一方,通常是债务人或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质权人则是接受质押物并享有质权的一方,通常就是债权人。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质权人可以视为债权人,而出质人可以视为债务人或担保人。但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完全等同,因为出质人不一定是直接的债务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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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案例分析举例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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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事实上直接控制或管理物品。例如,小张拾到一个钱包并带回家,此时小张对钱包的占有就是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则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占有人通过他人来实现对物的占有。比如,小李将自己的一本书交给朋友小王保管,这时小李是间接占有人,而小王是直接占有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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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关于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自主占有、他主占有案例分析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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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有权占有: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乙根据租赁合同对房屋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 无权占有:小偷丁偷走了戊的手机,丁对手机的占有就是无权占有,因为丁没有占有该手机的合法权利。 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一种,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缺乏占有的本权而占有。例如,辛从不知情的二手市场摊主处购买了一辆被盗的自行车,辛以为自己是合法购买,对自行车的占有就是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同样属于无权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虽非明知但仍有所怀疑所形成的占有。例如,壬知道某幅画是癸盗窃所得,仍从癸处购买并占有,壬对画的占有就是恶意占有。 自主占有:指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的占有。例如,上述例子中的小偷丁,虽然其占有手机是无权占有,但他是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想将手机据为己有,属于自主占有。 他主占有:指不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例如,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承租人是基于租赁关系占有房屋,并非将房屋视为自己所有,而是为了使用租赁物,属于他主占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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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关于案例涉及第三人的案例分析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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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合同法中,涉及到第三方的案例通常是指第三人利益合同或第三人履行义务的情况。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协议,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货物。如果丙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和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则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这个例子中,丙公司是第三方,虽然不是合同的直接当事人,但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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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人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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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法律语境中,“第三人”通常指除了合同或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个人或实体。具体含义会根据不同的情景有所变化,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合同法中可能是指对合同履行有影响但不是合同当事人的个体。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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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交付和简易交付的案例举例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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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现实交付的例子:甲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卖给乙,双方约定在某日见面,甲把自行车交给乙,并且乙支付了相应的款项。这种情况下,自行车的实际控制权从甲转移到乙,这就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的例子:假设甲有一台电脑,已经借给乙使用。后来甲和乙达成协议,决定将这台电脑卖给乙。由于电脑已经在乙的手中,不需要再进行物理上的转移,因此在买卖合同生效时,电脑的所有权就从甲转移到了乙,这就是简易交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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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关于留置权的案例分析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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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个关于留置权的案例是这样的: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一批零件,双方约定加工费用10万元。在加工完成后,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加工费。此时,甲公司有权对已完成加工且尚未交付给乙公司的这批零件行使留置权,以确保其债权能够得到清偿。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合法占有债务人乙公司的动产(即加工完成的零件),在乙公司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对该批零件的留置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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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关于免责事由正当防卫、受害人故意、自甘冒险和紧急救助行为的案例分析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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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正当防卫案例: 甲某天晚上回家途中,突然被乙持刀威胁并试图抢劫。甲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与乙搏斗,并最终将乙打伤。此情形下,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2.受害人故意案例: 张三和李四因琐事发生口角,张三故意挑衅李四,导致李四情绪失控将其打伤。由于张三的受伤是其自身故意行为引起的,因此李四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3.自甘冒险案例: 王五参加了一次极限运动活动,在活动前已经被告知了所有可能的风险,并签署了免责协议。在活动中,王五因操作不当导致自己受伤。由于王五是自愿承担风险的,因此组织者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4.紧急救助行为案例: 赵六看到一名儿童溺水,立即跳入水中进行救援。在救援过程中,赵六不慎造成该儿童轻微伤害。鉴于赵六的行为属于紧急救助,其不应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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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关于免责事由的紧急避险案例分析谢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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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9 10: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某日,甲驾车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现前方有儿童横穿马路,为了避免撞到儿童,甲急打方向盘将车驶向路边,结果撞坏了乙的房屋。此情形下,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其对乙房屋造成的损失可以作为免责事由,不承担赔偿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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