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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二模拟试卷3综合题第1题里面6月30号将仓库出租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20万元。为什么在计算广宣费基数的时候要把这20万加上,但是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没有加这个租金20万。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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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20: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广宣费基数时,仓库租金收入20万元要加上,是因为这20万元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而广宣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含在销售(营业)收入范围内,所以计算广宣费基数时要加上。 而在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是已经考虑了这20万租金收入的。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1304.9万元里,已经包含了这20万租金收入带来的利润影响,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需要额外再加一次,不然就重复计算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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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公司在上述抵债的基础上豁免黄河公司债务50万元,并将剩余债务150万元的偿还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债务延长期间,剩余债务按年利率5%计息,但如果黄河公司在2024年度盈利,则利率上升至7%。黄河公司到期一次偿还本息,且预计2024年度很可能盈利。 (3)该协议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抵债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变更,部分债务解除手续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均于当日办妥。长江公司在上述抵债的基础上豁免黄河公司债务50万元,并将剩余债务150万元的偿还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债务延长期间,剩余债务按年利率5%计息,但如果黄河公司在2024年度盈利,则利率上升至7%。黄河公司到期一次偿还本息,且预计2024年度很可能盈利。 假设黄河公司2024年度亏损,则黄河公司2024年度在债务重组日后因剩余债务应确认的财务费用为( )万元.在这一题中,财务费用为什么不是10.5万元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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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20: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中,黄河公司剩余债务为150万元,在债务延长期间,若黄河公司2024年度亏损,应按照年利率5%计息。 根据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年利率,可计算出黄河公司2024年度在债务重组日后因剩余债务应确认的财务费用为:150×5%=7.5(万元)。 而10.5万元是按年利率7%计算得出的结果(150×7%=10.5万元),这是在黄河公司2024年度盈利的情况下才适用的利率。因为题目假设黄河公司2024年度亏损,所以不能用7%来计算财务费用,而应使用5%的年利率,故财务费用不是10.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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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500题目,74页324题(3)题干里面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8000万元,有作用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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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20: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没有的,这是干扰项,不用考虑,长投的后续计量,只有成本法和权益法,没有公允价后续计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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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单选题,在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金额时,其中扣除项目转让房地产相关税金里,为什么答案中要乘上50%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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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9: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中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需要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对于W公司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在销售房地产时缴纳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属于可扣除项目。 答案中乘以50%的原因是: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仅允许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这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相关税费的扣除比例进行了限制。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即使实际缴纳了100%的税费,也仅能按50%的比例计入扣除项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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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这句话对不对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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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8: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后,对于出口退税的情况,如果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属于异常凭证范畴,所以该说法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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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用农产品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材料成本要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农产品买价中扣除,以净额计入组成计税价格。例如,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农产品买价为100元,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10%=10元,那么计入组成计税价格的材料成本就是100-10=90元。 上面回答正确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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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8: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上面的回答是正确的。 解释如下: 1.根据税法规定,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材料成本应为不含进项税额的净额。 3.举例中,农产品买价为100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元,因此计入组成计税价格的材料成本为90元。 4.这一处理方式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计税价格计算的相关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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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信用A 级以外的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B、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C、纳税信用A 级以外的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人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D、纳税信用A 级以外的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纳税信用A 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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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8: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答案为ABCD。 对于选项A,根据规定,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纳税信用A级以外的纳税人适用此规定,所以选项A正确。 选项B,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也遵循此规则,所以选项B正确。 选项C,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纳税信用A级以外的纳税人符合此情况,所以选项C正确。 选项D,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纳税信用A级以外的纳税人适用该规定,所以选项D正确。 而选项E表述不完整,题干未给出完整内容,且从现有信息无法判断其正确性,所以不选E。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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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费用扣除哪些税费不能扣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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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7: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土地增值税费用扣除中,以下税费不能扣除: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土增税增值额时需扣除。 2.印花税:房开企业算土增的时候不能扣除印花税。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不包含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而非“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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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2题答案中,甲酒厂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在委托乙酒厂加工白酒组成计税价格中,小麦材料成本为什么没有扣除10%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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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7: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时,材料成本直接使用收购价格,不需要扣除进项税额。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材料成本和加工费,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无关。所以在本题组成计税价格里,小麦材料成本不扣除1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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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企业 B 公司在甲国设立一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要自主申报纳税。在乙国设立持股比例80%的子公司,2024 年度 B 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如下: (1)B 公司利润总额为 500 万元 (2) 甲国分公司营业收入 100 万元,营业支出 80 万元,其中包含企业所得税支出 6 万元。营业支出中,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不可扣除的其他支出 10 万元。 (3)应收乙国子公司宣告分配的利润 200 万元, 已计入利润总额。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按持股比例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 5%。 (其他相关资料:该居民企业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 ”抵免方式) 2024 年该居民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请问为什么是274万元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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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6: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甲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对营业支出进行调整。营业支出中企业所得税支出6万元不可扣除,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不可扣除的其他支出10万元也需要调增。 -甲国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不可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不可扣除的其他支出)=100-(80-6-10)=36(万元)。 2.然后计算乙国子公司股息所得的税前所得: -应收乙国子公司宣告分配的利润200万元是税后所得。先还原预提所得税前的所得,200÷(1-5%)。 -再考虑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B公司间接负担部分,B公司间接负担税额=100×80%。 -乙国子公司股息所得的税前所得=200÷(1-5%)+100×80%≈210.53+80=290.53(万元)。 3.最后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已知B公司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乙国子公司股息所得(税后)+甲国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即500-200+36=274(万元)。 这里是将乙国子公司的税后股息从利润总额中剔除,因为要按税前所得重新计算,同时加上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得出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74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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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商场购进普通化妆品 以高档化妆品对外销售交消费税吗? 商场不属于生产环节呀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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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6: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需要缴纳消费税。 因为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高档化妆品,而商场虽然购进的是普通化妆品,但以高档化妆品对外销售,这种销售行为就落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在销售环节由销售方缴纳,与是否为生产环节无关。只要销售的商品属于高档化妆品,就需按15%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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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条件有哪些?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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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6: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备注: (1)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不动产租赁也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不是所有的6%的行业都适用,比如金融服务、无形资产中适用6%的。 (3)不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其中”的项目中,只要属于四项服务也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5.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计算: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的。 【例】某纳税人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自2018年4月开始计算。 【例】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某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2019年5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若符合条件,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6月份一并计提5-6月份的加计抵减额。 还有一种情况,某些新成立的纳税人,可能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例】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A公司应根据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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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题如何判断甲公司的间接持股比例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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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6: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判断甲公司的间接持股比例,需根据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乘以下一级公司的持股比例。以下是具体分析: 1.甲公司对戊公司的间接持股比例 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70%股权,乙公司持有戊公司60%股权。因此,甲公司通过乙公司间接持有戊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70%×60%=42%。 由于乙公司对戊公司具有控制权(持股60%),甲公司通过控制乙公司,可以间接控制戊公司。 2.甲公司对己公司的间接持股比例 甲公司直接持有丁公司30%股权,丁公司持有己公司56%股权。因此,甲公司通过丁公司间接持有己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30%×56%=16.8%。 由于甲公司对丁公司没有控制权(持股30%),无法通过丁公司间接控制己公司。 3.甲公司对丁公司的控制权判断 甲公司直接持有丁公司30%股权,未超过50%,因此不能对丁公司实施控制。即使甲公司通过乙公司间接持有丁公司21%股权(70%×30%),合计持股51%,也不能据此认定甲公司对丁公司有控制权。控制权的判断仅基于直接持股比例,不考虑间接持股比例。 综上,甲公司仅能通过直接持股比例判断对乙公司和戊公司的控制权,不能通过间接持股比例判断对丁公司和己公司的控制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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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500,这个数,是其他综合收益,投房处置时候,其他综合收益转其他业务成本?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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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6: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2500是其他综合收益。在2022年1月1日,办公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其账面价值为18000-3500=14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17000-14500=25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在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需要转其他业务成本。因为资产已经处置,其他综合收益不能一直挂在账上,要视为损益的实现,所以要将其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分录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2500 贷:其他业务成本2500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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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采企业开采原煤20 000吨,5月19日将其中的10 000吨原煤直接销售,取得不含 增值税销售收入700万元。将5 000吨原煤经洗选加工成洗选煤后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500万元。销售收入中包含从洗煤厂到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5万元,已取得增值税发票。5月 22日,煤炭开采企业将500吨原煤移送至火力发电厂用来发电。煤矿开采企业5月份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多少?煤炭开采企业将500吨原煤移送至火力发电厂用来发电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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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6: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煤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直接销售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00万元,洗选煤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万元,但销售收入中包含的5万元运杂费已取得增值税发票,这部分运杂费不属于资源税应税销售额,不过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先换算出不含税销售额。这里我们假设运杂费的增值税税率也是13%,则洗选煤不含税销售额为\(500-5\div(1+13\%)\)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700+500-5\div(1+13\%))×13\%\) \(=(1200-5\div1.13)×13\%\) \(=(1200-4.42)×13\%\) \(=1195.58×13\%=155.42\)(万元) 对于煤炭开采企业将500吨原煤移送至火力发电厂用来发电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将自产货物用于发电,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综上,煤矿开采企业5月份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55.42万元;将500吨原煤移送至火力发电厂用来发电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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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公司从自然人处收购的报废汽车反向开票,开专票和开普票的税率都是一样的吗?有什么区别?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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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6: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来说,同一经营项目,一般纳税人开专票和普票的税率、征收率一样。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普票一般计税税率为13%、9%、6%;征收率为5%、3%,纳税人是一般计税方法的,开专票和普票都按照适用税率,纳税人是简易计税方法的,开专票和普票都按照征收率。 不过,二者也存在一些区别。对于购买方而言,专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普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实务中通常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客户、个人或个体户开具普票的情形比较多,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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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掉一半,转入到其他权益工具,其股权投资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要全部转入到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中吗?按答案,好像是把之前确认的全部都转到投资收益了,第四,小问长江公司转让黄河公司10%股权时确认投资收益,其中一部分是转让形成的投资收益,另外一部分是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的合起来是331.6,这里是应该全部转呢,还是应该按照处置的比例转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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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6: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将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全部转入投资收益。 当长江公司将持有的黄河公司20%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掉一半(即10%股权),并将剩余10%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意味着对这部分投资的核算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相当于对之前权益法核算部分进行了处置。所以要把之前在权益法核算下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全部转入投资收益,而不是按处置比例结转。 就像示例中长江公司转让黄河公司10%股权时,把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40万元都转入投资收益,与转让形成的投资收益一起构成了总的投资收益331.6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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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醉酒的人签订的合同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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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6: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同醉酒的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醉酒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如果醉酒程度未达到使其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则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如果醉酒程度严重到使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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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处置其他权益性工具投资时,产生的交易费用记哪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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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6: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在处置其他权益性工具投资时产生的交易费用,应从处置价款中扣除,以净额计入处置损益。该费用不会直接影响投资收益,而是影响留存收益,因为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需将之前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交易费用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佣金、过户费等直接与卖出金融资产相关的费用,而间接的管理费用或者维护费用,不应计入其中。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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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折价溢价购买债券,有个解释是啥来着?大概是折价购买是为了以后少支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的补偿,还是什么?我可能是说反了,老师这个话咋说?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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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5: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你的理解接近正确,但需要稍作调整。 折价购买债券,是投资者预先支付较少的金额,作为未来少获得利息的补偿。因为折价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投资者愿意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买,以弥补未来利息收入较低的损失。 而溢价购买债券,是投资者愿意多支付金额,作为未来多获得利息的代价。因为溢价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投资者愿意以高于面值的价格购买,以获得更高的利息回报。 简单来说,折价是“少付钱,少得利息”,溢价是“多付钱,多得利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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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怎么判定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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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5: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题目中会给出来分支机构是几级。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属于三级分支机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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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第三题怎么解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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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5: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设备的投资回收期为2.86年。 计算过程: 1.设备投资成本为800万元。 2.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因此年折旧额=800/5=160万元。 3.每年利润总额为160万元,税后利润=160×(1-25%)=120万元。 4.每年现金净流量=税后利润+折旧=120+160=280万元。 5.投资回收期=初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量=800/280=2.86年。 解释: 投资回收期表示收回初始投资所需的时间。由于每年的现金净流量相同,可以直接用初始投资额除以每年的现金净流量,得到回收期。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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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下图这道题第五步,权益法转成本法,题目并没有说黄河公司和甲公司是同控,为什么转换后的长投要用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持股比例来确定?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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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5: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题目中提到的增资行为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虽然题目没有明确说明,但通过黄山公司两次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行为(25%→55%),以及取得后对甲公司实施控制,可以判断这是一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同控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按照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而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这是由于同控合并下,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交易不涉及市场公允价值的变动,因此采用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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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请问老师,这一题的C选项经营租赁的租赁费是不是全额扣除,融资租赁需要扣除折旧费这样吗?E选项不是计入在研发费加计中的其他相关费用中吗?为什么这一题答案不选E选项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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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5: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C选项的经营租赁费可以全额扣除,而融资租赁需要扣除折旧费。E选项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但题目未选E的原因可能是选项设置或题干要求的限定条件未明确说明。 1.C选项:经营租赁费 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的经营租赁费,属于与研发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并且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2.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的资产需按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其支出体现为折旧费,而经营租赁的支出直接作为费用扣除。因此,融资租赁的折旧费不能直接作为租赁费扣除,而是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处理。 3.E选项:鉴定报告费用 E选项提到的鉴定报告费用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中的“其他相关费用”,但通常这类费用在加计扣除时有比例限制(如不超过可加计扣除总额的10%)。如果题目中未明确说明该费用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或是否在限额内,可能因此未选E选项。 4.题目未选E的可能原因 题目可能要求选择“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而E选项的鉴定报告费用虽然属于研发费用的一部分,但可能因限额限制或题干未明确说明其符合加计扣除条件而未被选中。 综上,C选项是正确的,E选项是否被选取决于题目具体要求和费用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条件。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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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中的d选项,为什么甲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题目中不是约定要等甲验收入库才支付款吗,选项d才是乙发货,还没入库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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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5: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因为合同明确约定了甲公司支付货款的条件是“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5月20日乙公司发货时,货物尚未到达甲公司,更未完成验收和入库,因此甲公司付款的条件尚未成就。此时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但适用的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而非“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本题中甲公司是后履行义务方,只有在乙公司完成发货并满足验收合格入库条件后,甲公司才进入付款义务阶段。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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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务师考试中,除了“涉税服务实务”一科是案例分析题外,其余四门科目都是选择题。考试题型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并且少选了还给分还是这样吗?“涉税服务实务”这个是不是很难案例分析需要自己写不?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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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5:33
#税务师#
自己写从多个角度分析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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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在实际发生退货的时候如果跨年了(头一年销售,第二年退货),是冲减退货当年的收入,还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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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5: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上一年财务报告已编制,今年发生销售退回,可直接看成是本年的销售退回,调整本年的营业收入,最终影响本年的利润。所以应冲减退货当年的收入,而不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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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施工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了专业分包项暂定价格,公司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费,后公司与施工方签定补充协议,进一步确认了专业分包价格,请问补充协议在未增加原合同金额的基础上,公司是否就施工总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费?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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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5: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需要就施工总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费。印花税通常是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合同金额计算缴纳的。对于原施工总承包合同,公司应按合同约定金额缴纳印花税。而补充协议若未增加原合同金额,一般不需要就补充协议额外缴纳印花税,但原合同的印花税缴纳义务不受影响,仍需按原合同金额完成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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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不要考虑按银行利率算利息的税务处理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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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4: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考虑按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5.65%计算利息的税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中,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这里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本题中企业准备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里,金融企业对QT企业的同类实际贷款年利率为10%,所以应按照10%来计算利息扣除限额,即扣除限额=2000×10%=200万元,而不是按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5.65%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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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计算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不考虑发出和期末结存,只考虑期初余额和本期购入,对吧?下图这道题计算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为什要减去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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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3 14: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通常只考虑期初余额和本期购入的材料成本差异及计划成本。但在存在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情况下,需要特别处理。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如果已经按月初的材料成本差异率结转了材料成本差异,那么这部分发出的材料成本差异和计划成本就不能再参与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因为它们的差异已经被提前结转,不再影响当月的差异率。 因此,在计算当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时,需要从分子(期初差异+本期入库差异)和分母(期初计划成本+本期入库计划成本)中分别扣除委托加工物资发出的材料成本差异和计划成本。这样可以确保计算出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更加准确,反映真实的成本状况。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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