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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帮我看一下第23题的答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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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6: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24年年末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2950-20)×(1+6.2%)-3000×5%=2961.66(万元),2×25年应分摊的利息调整额=3000-2961.66=38.34(万元),实际利息=3000×5%+38.34=188.34(万元)。 2×24年年初: 借:银行存款(29500000-200000)293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700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30000000 2×24年年末: 借:财务费用(29300000×6.2%)1816600 贷:应付利息(30000000×5%)15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316600 2×25年年末: 借:财务费用1883400 贷:应付利息(30000000×5%)15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700000-316600)3834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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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房地产企业开发房产,开发房产未竣工,就整体转让房产,扣除项目是1、土地及相关费用.2、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这个有还是没有,我没弄明白,实际有发生额),4、税金含印花.5、加计扣除(这个是开发成本的20%还是土地和开发成本的20%)谢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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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5: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开发费用:开发费用是存在的。开发费用主要指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并不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应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扣除: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能据实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 2.关于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缴纳的印花税已计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再单独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3.关于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房,准予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进行加计扣除。所以这里是土地和开发成本之和的20%。 综上,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及相关费用);2.开发成本;3.开发费用(按上述规定计算扣除);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含印花税);5.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之和的2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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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比如公司充值油卡2000,实际消费1500,这1500加油站不能开具专票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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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5:27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可以开的,你要求
阅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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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税和许凯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哪个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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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5: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开发票又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人,如果骗取出口退税已完成,通常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如果骗取出口退税未遂,或者虚开发票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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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帮忙写下分录吗,特别是这个损益2,无形资产入账不是110了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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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5:14
#税务师#
甲公司分录(无形资产入账 110 万,产生 20 万资产处置损益) 清理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 80累计折旧 20贷:固定资产 100 换入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 110应交税费 —— 进项税额 9.9资产处置损益 20(100 公允价值 - 80 账面价值)贷:固定资产清理 80应交税费 —— 销项税额 13银行存款 6.9(支付补价) 乙公司分录(假设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 120 万) 借:固定资产 100应交税费 —— 进项税额 13银行存款 6.9(收补价)资产处置损益 10(120 账面价值 - 110 公允价值)贷:无形资产 120应交税费 —— 销项税额 9.9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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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第四条和第五条是不是有矛盾,既然合并计税又不能跨企业弥补,合并了盈利不就把亏损抵消了吗,这个该怎么理解?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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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5: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这两者并不矛盾。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不能跨企业弥补亏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汇总计算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企业时,要把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加总起来,然后根据这个汇总的经营所得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不能跨企业弥补亏损是说,如果某个企业发生了年度经营亏损,不能用其他企业的盈利来弥补这个亏损,只能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比如投资者有两家企业,A企业盈利100万,B企业亏损50万,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100万来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不是用100万减去50万后的50万来计算。同时,B企业的50万亏损不能用A企业的盈利来弥补,只能用B企业未来的所得去弥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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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存货发出计价不也是会计政策变更吗 C为啥不对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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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53
#税务师#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题目可能涉及 “是否需追溯调整” 的判断。若选项中其他选项(如政府补助处理方法变更)是更典型的必须追溯调整的政策变更,而 C 未明确满足追溯条件,则 C 不选。核心是:政策变更不一定都符合追溯调整要求,需看具体情形。
阅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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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交纳增值税时:个人转让不动产(非自建)是可以减去购买原价的?个人转让非自建的住房不可以减购买原价?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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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44
#税务师#
同学,你好 1.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购买住房价款)/(1+5%)*5%。 2.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 (不含其自建自用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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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应收账款1500万。在合同生效日,乙向甲定向增发100万份普通股,面值1元/股,公允价值12元/股,甲将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个月后双方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当日乙公司股价12.5元/股。计算乙公司重组损益?会计分录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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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乙公司作为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时,需确认重组损益。具体计算如下: 1.重组损益计算 乙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普通股抵偿债务,其重组损益为债务账面价值与增发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 债务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增发股份公允价值为100万×12元/股=1200万元。 重组损益=1500-1200=300万元(收益)。 2.会计分录 ```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1500 贷:股本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00 投资收益300 ``` 3.解释 乙公司通过增发股份抵偿债务,相当于以股份的公允价值1200万元清偿了1500万元的债务,因此确认300万元的重组收益。同时,股本按面值100万元入账,差额1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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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不动产(非自建)是可以减去购买原价的?个人转让非自建的住房不可以减购买原价?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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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28
#税务师#
个人转让非自建住房的税务处理 能提供原值凭证:可扣除购房原价及相关税费,按差额的20%计税。 公式:(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合理费用 - 转让税费) × 20% 示例:若购房原价50万元,转让收入200万元,合理费用及税费约10万元,则个税为(200万 - 50万 - 10万) × 20% = 28万元
阅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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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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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全国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共设五科,包括《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考生需在连续的五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取得税务师资格证书。 2025年定于11月15日和16日举行,考试形式为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25年11月15日 9:00-11:30税法(一) 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25年11月16日 9:00-11:30财务与会计 14:00-16:30涉税服务实务 关于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5月至7月进行,错过报名的考生还有一次补报名机会,一般在8月。考试报名和补报名的具体时间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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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分配率是啥意思?为啥要减去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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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25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有具体的题目吗?
阅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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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当天成立的公司可以开发票么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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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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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在合同生效日,乙向甲定向增发100万份普通股,面值1元/股,公允价值12元/股,甲将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个月后双方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当日乙公司股价12.5元/股。计算乙公司重组损益?结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多少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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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乙公司重组损益:在债务重组中,乙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偿债,重组损益通常是用其抵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所发行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差额来计算。这里乙公司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合同生效日计算,即100×12=1200。由于题目没给出乙公司抵偿债务的账面价值,所以无法算出具体重组损益。 甲公司将取得的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债务重组日公允价值入账。债务重组日是完成股权转让手续的当天,当日股价12.5元/股,所以甲公司结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12.5=125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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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与融资性售后回租有什么区别?在增值税和企所得税上分别有什么注意点?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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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融资租入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结构和资产权属变化。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两者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交易结构区别 -融资租入: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求购买资产并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内资产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仅拥有使用权。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再以租赁形式回购使用,资产所有权在交易中发生转移。 2.增值税注意点 -融资租入:出租人销售资产并出租,需按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的本金部分,出租人可扣除,仅对利息部分计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不涉及增值税;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中,本金部分可扣除,仅对利息部分计税。 3.企业所得税注意点 -融资租入:承租人将租金分解为本金和利息,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本金部分形成融资成本。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确认收入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销售收入,资产仍按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确认收入,租金中本金部分不计税,仅利息部分计税。 4.印花税注意点 -融资租入:需按融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无需缴纳印花税。 5.车辆购置税注意点 -融资租入:出租人购买资产时需缴纳车辆购置税,该税额可从租金收入中扣除。 -融资性售后回租:车辆购置税通常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缴纳,因此不能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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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答,药完整的解答过程,涉及的知识点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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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4: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核定利润率的选择 知识点:对于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采用规定的最低利润率。 解答:根据相关规定,代表机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核定利润率不得低于10%,所以本题核定征收2024年企业所得税时,采用的核定利润率为10%,答案选B。 2.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的处理 知识点: -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包括为其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 -常驻代表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其经费支出额。 -代表机构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解答: -选项A:租赁费是代表机构正常的经费支出,应计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税,该选项正确。 -选项B:常驻代表机构取得来自境外的所得,若与其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有实际联系,应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选项错误。 -选项C:租赁的办公场所发生装修费用应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税,而不是在5年内分期,该选项错误。 -选项D: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不应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该选项错误。所以答案选A。 3.经费支出总额的计算 知识点:计算经费支出总额时,要将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相加,同时注意排除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解答: -1月租入办公场所支付全年租赁费用120万元,应计入经费支出。 -2月装修费用6万元,一次性计入经费支出。 -3月购进办公用电脑一批支出5万元,计入经费支出。 -5月为总公司购买材料支付采购费和运输费用10万元、领取样品支付报关费、仓储费5万元,计入经费支出。 -全年发生人员工资、福利费用20万元,计入经费支出。 -银行账户存款的利息收入15万元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 -对目标脱贫地区捐款10万元不应计入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总额=120+6+5+10+5+20=166(万元),答案选C。 4.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166÷(1-10%)×10%≈18.44(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44×25%=4.61(万元) 但按照题目所给选项的计算逻辑: 应纳税所得额=166÷(1-10%)×10%=18.44(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44×25%=4.61(万元),可能题目选项有误,若按照选项思路,应纳税所得额=166÷(1-10%)×1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6÷(1-10%)×10%×25%≈4.61(万元),最接近的是A选项6.34万元可能存在出题误差。正常计算过程如上,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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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价内税,为什么计入税金及附加呢,这样成本费用税金合一起,计算所得税不就扣了两遍消费税么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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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3: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是因为它是在销售环节产生的一种税,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等税费。 这不会导致计算所得税时扣两遍消费税。消费税虽然是价内税包含在售价里,但它是在计算企业利润前从收入中扣除的,也就是通过税金及附加减少了企业的利润。而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等之后的金额。消费税已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税金及附加扣除了一次,并没有重复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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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这道题净现金流加上折旧什么没有乘以25%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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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3: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营期现金净流量有如下推导过程: 经营期现金净流量=销售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 =销售收入-付现成本-(销售收入-付现成本-折旧等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税率 =销售收入×(1-所得税税率)-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折旧等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税率 =(销售收入-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折旧等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税率 =净利润+折旧 本题是根据“净利润+折旧”来计算经营期现金净流量的,所以折旧不需要乘以25%。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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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和80题具体是怎么来的,所运用的知识点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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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3: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79题: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计算思路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要考虑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等因素。根据题目信息,我们需要从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中扣除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允许扣除的费用等。 2.计算过程 -营业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120\)万元,税金及附加\(15\)万元。 -陈某每月从个体工商户支取“工资”\(2500\)元,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00×12=30000\)元\(=3\)万元。 -员工工资\(60\)万元可全额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2\%=1.2\)万元,实际拨缴\(1.2\)万元,可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8\%=4.8\)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可全额扣除。 -销售费用\(15\)万元,其中广告费\(8\)万元,业务宣传费\(2\)万元,扣除限额\(=200×15\%=30\)万元,可全额扣除。 -管理费用\(8.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扣除限额\(1=2×60\%=1.2\)万元,扣除限额\(2=200×5‰=1\)万元,取两者较小值\(1\)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1\)万元。 -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1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营业外支出\(5\)万元,其中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万元,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为红十字事业捐赠\(1\)万元,可全额扣除。 -陈某是独生子女,其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2.4\)万元。 -无其他综合所得,可减除费用\(6\)万元。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10-120-15+3+1-10+1-2.4-6=45\)(万元) 3.知识点运用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扣除有规定的限额标准。 -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属于免税收入。 -行政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在规定范围内可全额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和每年\(6\)万元的费用扣除。 第80题:陈某上述各项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计算思路 由于本题只有经营所得,所以直接根据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2.计算过程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5\)万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30\%-4.05=9.45\)(万元) 但答案中没有\(9.45\)这个选项,可能是题目信息或答案存在误差。按照正常计算思路就是根据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3.知识点运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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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一下,为什么答案中是150×1%?
appl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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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3:45
#税务师#
同学你好,这是在考察 有关农产品可以加扣1%进项税的税收问题。 我给你写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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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一处写字楼,其中40%用作员工餐厅,支付半年租金(不含税)1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为9%,请问该项业务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多少?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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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3: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写字楼只有60%用于可抵扣项目(除去40%用作员工餐厅部分),租金取得了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抵扣进项税额=租金金额×可抵扣比例×税率=180×60%×9%=9.72(万元) 所以,该项业务可抵扣进项税额为9.72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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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项目的进项和正常抵扣的进项比例怎么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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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2: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抱歉,老师没理解您这里的具体疑问,麻烦您提供一下具体题目或者把您的问题具体描述一下,方便老师针对您的问题进行解答谢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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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葛瑞老师的的基础精讲,161页,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题中也没说是以前不让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为什么也能用简易计税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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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1: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是条件直接告知的,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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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4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又用于免税等的不是可以全部扣除吗,这里为什么用于职工福利的不能扣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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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1: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用于职工福利的小汽车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因为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虽然有规定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但这里是购进的燃油小汽车,并非在上述全额抵扣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所以用于职工福利的小汽车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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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还是与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金?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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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1: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而不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因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通常指在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属于开发过程中成本的一部分,应归入开发成本进行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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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一下题目当中的第三和第四小题,我有点区分不清楚关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收回这一部分。如果委托收回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的。那委托收回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是什么呢?或者是委托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时是否可以抵扣委托环节的消费税呢?麻烦老师两个问题分开回答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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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0:55
#税务师#
问题 1(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不能抵扣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需将其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问题 2(直接对外销售):一般不能抵扣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若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且再缴消费税,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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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十月是贷投资收益,他不是亏钱吗,收入类的科目不应该是贷增借减,亏钱记借方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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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0: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在转让金融商品的增值税处理中,亏损可以结转下月抵扣,从而减少未来的应交税额。因此,虽然当月是亏损状态,但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抵扣处理,相当于减少了损失,所以贷记“投资收益”。这样处理是为了反映亏损可以抵税的经济实质。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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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而支付的罚息10万,可以税前扣除吗,需要纳税调增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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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0: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2年修订)》中《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明确,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所以,企业未按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而支付的罚息不属于不得扣除的范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增。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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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6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什么不是按买价减去进项税得出采购成本作为材料成本算组价,而是直接用300000元去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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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0: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消费税组价中不扣除进项税额。在计算消费税时,材料成本直接使用收购价格,不需要扣除进项税额。这是由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材料成本和加工费,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无关。 本题是委托加工业务,企业入账原材料成本是30万,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税的时候就按照30万计算。因为还没有产品数量,所以原材料成本不能减去进项税额。这里是计算消费税,不涉及核定扣除,只需要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就可以了,按您所说方式计算抵扣的是增值税,而不是在计算消费税时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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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这题对外投资联营取得固定利润是说明从租计征,租金总额是50万元的意思吗?下面解析中50÷(1+5%)是什么意思,没有看明白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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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1 10: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对外投资联营取得固定利润,说明是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因此属于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情形。这里的“50万元”是当年取得的租金总额。 解析中“50÷(1+5%)”的意思是: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而题目中提到“不动产租赁增值税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即按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因此,需要将含税租金5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租金,公式为: 不含税租金=含税租金÷(1+5%)。 这样计算出的不含税租金,才是计算房产税的依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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