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自建自用的不动产属于视同销售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建自用的不动产不属于视同销售。领用自产的材料建造不动产,属于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需要视同销售。并且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7
收藏 0
梦4财务与会计 第五套模拟试卷 综合题第80题 算所得税费用业务3为什么还要减去50 麻烦老师写一下过程 前面一个老师回复不理解 谢谢老师!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是加计扣除的,即加计扣除5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收藏 0
消费税怎么算?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已知销售额为400万,比例税率为20%;销售数量是100吨,因为1吨=1000千克,1千克=1000克,所以100吨换算为克是100×1000×1000=100000000克,500克定额税率是0.5元,则销售数量对应的定额税为100000000÷500×0.5=100000元=10万元。 比例税=400×20%=80万元。 消费税总额=80+10=90万元。 所以该公司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9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6
收藏 0
房企自建的不动产,部分用于自用,是视同销售吗?为什么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的,因为固定资产也是增值税应税项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收藏 0
截图中销售了可售面积的80%,剩余面积全部对外投资改为全部出租,土地增值税清算允许扣除的比例会有不同吗?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会有不同。 如果剩余面积全部对外出租,那么这部分产权仍然属于甲公司,未发生所有权转移。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只对已销售的80%部分进行扣除,扣除项目(如土地成本、开发费用等)应按80%的比例计算。 而如果剩余面积全部用于对外投资,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对外投资视同销售,产权已发生转移,因此在清算时可以按100%的比例计算扣除项目。 总结来说,出租与对外投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处理不同,出租不改变产权归属,扣除比例为80%;对外投资视同销售,扣除比例为10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收藏 0
梦4财务与会计 第五套模拟试卷 综合题第80题 算所得税费用业务3为什么还要减去50 不理解 谢谢老师!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公司2×24年《财务与会计》第五套模拟试卷综合题第80题中,业务3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根据题目背景,业务3中确认了5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会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因此,计算公式中需要减去这50万元。 具体来说,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 所以,业务3中减去50万元是为了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抵减作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收藏 0
老师好 我想问:销售应税消费品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属于价外费用,怎么理解这个是价外费用呀?这个不是其他业务收入吗?另外,包装物租金在增值税上应该不是价外费用,对吗?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39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24
收藏 0
截图中蓝色划线部分仅销售80%,为什么1-2题里都没有按80%扣除而是按全额?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道题中,虽然只销售了可售面积的80%,但剩余部分用于对外投资,按照规定全部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扣除时比例应该是100%,而不是80%。 土地增值税是对整个房地产转让项目的增值额征税,要考虑项目的全部增值情况。即使部分房产没有直接销售而是用于投资等其他用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也需要将其纳入整体项目一并计算。因此,在计算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时,都应按整体项目来计算,而不是仅考虑已销售的80%部分,这样才能准确计算整个项目的增值情况和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收藏 0
业务4,玉石首饰,镀金首饰,应该是在生委进环节征收,这里写的是零售,为什么答案中还要计算消费税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业务4中,企业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向消费者零售玉石首饰和镀金首饰。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是生产加工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且销售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如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则应按生产环节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玉石首饰和镀金首饰属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类别,其消费税税率是10%,且在生产环节征收。因此,虽然题目中写的是“零售”,但因为销售主体是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属于生产环节的延伸,所以需要在生产环节计算并缴纳消费税。 因此,业务4中对玉石首饰和镀金首饰的收入计算消费税是正确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4
收藏 0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出售 为什么不计算粮食的进项税额 ?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当月购入的农产品均未领用。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尚未领用时只能先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等到实际领用时才可以加计扣除1%。 速冻食品属于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产品,适用13%的税率。但如果粮食(农产品)未领用,就只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不计算进项税额。比如某公司当月销售速冻食品,从农业生产公司购入自产农产品,若当月购入的这些农产品未领用,进项税额就是按9%扣除率计算,即购入金额乘以9%。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
收藏 0
老师好,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出售,为什么不计算粮食的进项税额?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20: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出售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时,粮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计算的,但计算情况要根据粮食领用情况来定。 速冻食品适用13%的税率,若当月购入的农产品均未领用,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尚未领用时只能先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等到实际领用时才可以加计扣除1%。 比如某公司销售速冻食品,从农业生产公司购入自产农产品,若当月购入的这些农产品未领用,那么只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加计抵扣1%。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为:销项税额是销售速冻食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即$300×13\%$;进项税额是从农业生产公司购入自产农产品按9%扣除率计算的税额,即$80×9\%$。所以当月应纳增值税$=300×13\%-80×9\%=31.8$(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4
收藏 0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9: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而设立的特殊程序,但它们适用的案件类型、程序要求和法律依据有所不同。以下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1.适用案件类型不同 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则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审理组织不同 速裁程序中,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也可以由合议庭审理; 简易程序中,民事和行政诉讼通常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刑事诉讼则根据刑期长短决定是否由合议庭审理。 3.审理期限不同 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较短,通常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15天;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对宽松,但具体期限未作严格限制。 4.法律依据不同 速裁程序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简易程序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程序简化程度不同 速裁程序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被告人认罪态度要求更高,程序更为简化; 简易程序虽然也简化了程序,但保留了基本的诉讼权利保障,如当事人仍可提出答辩、举证等。 总结来说,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而简易程序适用于民事和行政诉讼,两者在适用范围、审理方式和法律依据上均有明显区别。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0
收藏 0
速裁程序是什么,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9: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为提高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效率而设立的一种特别程序。它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对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 行使速裁程序的条件包括: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3.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4.案件涉及的财物或作案工具易于处理,不涉及复杂财产分割或难以执行; 5.案件无重大社会影响,不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不高; 6.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辩护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较短,通常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15天。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收藏 0
答案为什么不直接写600*68%=408,为什么要绕一圈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9: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为了确保计算过程的逻辑严谨性。零售价法的核心是通过计算成本率,再根据期末存货的售价总额反推出期末存货成本,从而求出销售成本。如果直接用“600×68%”计算销售成本,虽然结果正确,但忽略了期末存货的变动,容易造成理解偏差。 具体来说: 1.计算成本率:(期初进价成本+本期购入进价成本)÷(期初售价总额+本期购入售价总额)=(180+500)÷(250+750)=68%。 2.计算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售价总额=期初售价总额+本期购入售价总额-本期销售收入=250+750-600=400,期末存货成本=400×68%=272。 3.计算销售成本:销售成本=期初进价成本+本期购入进价成本-期末存货成本=180+500-272=408。 这种方式能清晰体现期末存货的变动对销售成本的影响,避免直接计算可能忽略的逻辑细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收藏 0
行政监督对象是哪些?行政监督是事中监督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9: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监督的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监督内容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程序合规性等,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是否依法实施。 行政监督可以是事中监督。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监督主体(如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等)会对行为的合法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这种监督方式属于事中监督的范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收藏 0
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债权人和债务人不确认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债务重组相关损益。请解释一下是什么意思呢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9: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意味着该交易实质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判断时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益性投资通过其他人代持,虽债权人无股东身份,但实质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就构成权益性交易。 当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时,债权人和债务人不确认相关损益。这是因为这种交易本质上是权益层面的变动,并非正常的债务重组业务带来的收益或损失。比如甲公司是乙公司股东,为弥补乙公司现金流短缺提供3000万元无息借款,借款期满乙公司有充足现金流,甲公司仍免除部分本金,仅收回1000万元。在此交易中,若甲公司不以股东身份而是以市场交易者身份参与,在乙公司有足够偿债能力时不会免除部分本金,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将该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不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收藏 0
梦想成真必刷550里311第四五问消费税的计算不明白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9: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311的第四问里,100×15×3%是甲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其中100辆是自产油电混合乘用车的数量,15万元/辆是油电混合乘用车的最高不含税售价,3%是消费税税率,适用于对外投资的油电混合乘用车。 而第五问中,140×15%同样是甲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140万元是自产中轻型商用客车的不含税单价,15%是消费税税率,这里面5%是生产环节的税率,10%是零售环节的加征税率。由于该车用于企管部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且属于超豪华小汽车,因此需同时缴纳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的消费税,合计为15%。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收藏 0
梦想成真必刷550里311消费税第四五问的计算不明白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9: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4.本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65【业务2购进材料】+9.1【业务2支付加工费】+52000【业务6购进汽车零部件】+40×90%【业务6购进建筑材料,用于职工食堂翻新改造属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59÷(1+6%)×6%【业务6接受汽车设计服务】+(12.8+0.28)÷(1+9%)×9%【业务7出差报销的机票】+21÷(1+5%)×5%【业务7桥闸通行费】=52121.18(万元)。 5.销项税额=565÷(1+13%)×13%【业务1收取加工费】+1344000×13%【业务3销售车辆】+100×12×13%【业务4,100辆自产油电混合乘用车对外投资】+400×9%【业务4网约车运营收入】+15×(1+8%)÷(1-1%)×13%×8【业务5】≈174994.02(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收藏 0
68题,为什么是乘以7个月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9: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才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题目中,机场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办理了耕地占用手续,到2024年5月31日满1年,因此从2024年6月1日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4年10月10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计算2024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从6月1日到12月31日,共计7个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收藏 0
问题1:地价款里为什么不算契税的钱? 问题2,资料3里的质量保证金已经开具了发票为什么没有扣除?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8: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契税扣除了的。您看一下: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20000+20000×5%+10)×90%=18909(万元)。 2.业务(3)中题目描述“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开具了发票”说明5%的质保金未开发票,所以不得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收藏 0
a选项为什么不用无因管理请求补偿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8: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A描述的情况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乙在甲落水时施救,属于无因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乙可以要求甲给予适当的补偿(而不是赔偿),因为乙在没有义务的情况下,为了甲的利益而采取了行动,并因此造成了手表损坏。这种补偿是合理的,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收藏 0
有没有深圳地区的老师,今年中级考试过后,还需要审核吗?还是直接等拿证了,
暖暖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8:31
#税务师#
你好,等着消息拿证就可以的
阅读 23
收藏 0
税法一模拟试卷四 P63 问题1:资料(6)减去后面加工那部分为什么从量部分没减(32吨×2000×0.5)呢? 问题二,资料7,用于连续调制生产高级套装礼品白酒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为什么还算消费税呢?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8: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委托加工收回加价销售补税,因为数量不变,只考虑从价部分增加的消费税即可。 2.因为自产的C牌粮食白酒用于连续调制生产高级套装礼品白酒,最终的高级套装礼品白酒属于应税消费品且已实现销售。根据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原则,虽然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但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需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这里的高级套装礼品白酒作为最终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环节需根据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采用复合计税方法(从价+从量)计算缴纳消费税,因此需要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收藏 0
老师业务1卷烟厂缴纳消费税不呢?
董孝彬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7:34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41
收藏 0
这道题是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的规定来扣除的吗?可是题目中没有说能够取得评估资格呀?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7: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题目中是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的规定来扣除的。 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如果转让的是旧房或土地使用权,且无法取得评估价格,可以采用“发票法”进行扣除。题目中提到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并且没有提到取得评估价格,因此适用发票法。 根据发票法,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 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题目中没有提到需要评估价格,因此不需要取得评估资格,直接按照发票法计算扣除项目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2
收藏 0
财务与会计:哪些资产处置进“资产处置损益”,哪些进“资产清理”,哪些进“营业外收支”,哪些进“待处理财产损益”,哪些进“以前年度损益”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7: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下是不同资产处置时对应的科目: 1.资产处置损益:出售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模式)下换出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计入该科目。比如出售无形资产时,若有净损失或净收益,直接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需先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收到的出售价款等也通过该科目核算。比如企业出售汽车,要先把汽车的账面价值从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3.营业外收支: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不管是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还是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清理)、盘亏固定资产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相应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4.待处理财产损益:通常用于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9
收藏 0
税二500题目,26页145题目没有说转让特许收入是营业外收入,题目里是营业收入啊。为什么给我的答疑回复说是营业外收入呢?车船税是要分到月去扣减吗?车船税是一次性缴纳为什么要分月扣减利润总额?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7: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首先针对“特许收入是否为营业外收入”的疑问,大概率是之前答疑时对业务场景的判断偏差——若题目明确将转让特许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则需以题目界定为准(特许收入可能因企业主营业务属性,如特许经营企业,计入营业收入;若为非日常活动则计入营业外收入),之前的回复若未结合题目明确的“营业收入”表述,属于判断疏漏,需以题目给定的“营业收入”口径为准,无需调整为营业外收入。其次关于“车船税是否分月扣减利润总额”,核心是会计权责发生制与税法缴纳方式的差异,具体拆解如下:一、为什么车船税要分月扣减利润总额?(会计逻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需在“受益期间”内分期确认,而非按实际缴纳时间一次性确认:车船税是对“车船使用期间”(通常为1个自然年度)征收的税,受益期是全年12个月,而非缴纳当月;即使实务中车船税是一次性缴纳(如年初或购买车船时),会计上也需将总税额按“受益月份”分摊,每月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而分期扣减各月利润总额,确保各月利润能真实反映当期的经营成本。举例:某企业1月一次性缴纳全年车船税1200元,会计处理应为:缴纳时:借:预付账款1200贷:银行存款1200每月分摊时(1-12月):借:税金及附加100(1200÷12)贷:预付账款100每月100元计入“税金及附加”,分期扣减当月利润总额,而非1月一次性扣减1200元。二、为什么实务中一次性缴纳,却不能一次性扣减?(避免利润失真)若一次性缴纳时直接全额计入缴纳当月的“税金及附加”,会导致:缴纳当月的利润总额被过度冲减(成本虚高),其他11个月的利润总额因未承担车船税成本而虚增;违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车船税是为全年使用车船产生的费用,应与全年各月的营业收入相配比,而非仅与缴纳当月的收入配比。因此,即使税法允许车船税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上仍需分月分摊,确保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收藏 0
1、居民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进行研发,研发费用按照80%加计扣除。那居民企业原本正常的扣除额是按照100%扣吗?还是也只能按照80%扣? 2、居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以及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的部分按孰小加计扣除。那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原本正常的扣除额按100%来算吗?还是也要按照上述比例扣除 ?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7: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居民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进行研发,其研发费用的正常扣除额是按照100%扣除的。加计扣除的80%是额外的税收优惠,是在正常扣除基础上再加计的部分。 2.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的费用,其正常扣除额也是按照100%扣除的。加计扣除的条件是: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并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才能享受加计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
收藏 0
您好,老师!有个业务咨询下,希望帮忙解答下,我公司几年前借款给几个控股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息为年利息7.5%,但未约定利息支付时间,目前由于相关公司经营不善,确定无法支付该利息,我公司一直未确认收入,请问分别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我公司一直未纳税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如何操作更好些?是否有涉税风险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6: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方面 根据规定,对于非金融机构的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如果借款方和贷款方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那么贷款方需要按照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按照相关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你公司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支付时间,从增值税角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相关服务完成的时间。虽然借款企业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利息,但你公司提供了贷款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一直未纳税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存在涉税风险。 操作建议:你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并补缴相应的增值税及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方面,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需要遵守债资比的规定。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在收入确认上,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对于借款利息收入,若合同未约定支付时间,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每个纳税年度确认利息收入。 你公司一直未确认利息收入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存在涉税风险。 操作建议:你公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每个纳税年度计算应收利息,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1
收藏 0
【一心速算】外币账户汇兑差额:外币折本,再扣本 外币账户的汇兑差额=①期末外币余额×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②(期初记账本位币余额+本期 外币增加发生额×折算汇率-本期外币减少发生额×折算汇率) 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和折算汇率有什么不同,考试怎么区分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1/01 16: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与折算汇率在考试中需要根据具体业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采用的折算方法来区分。以下是关键区别和考试中的判断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用于期末调整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账面价值。 -例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按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考试中,如果题目提到“资产负债表日”或“期末”,通常使用的是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2.折算汇率 -用于交易发生日或企业采用的近似汇率(如当月月初汇率、加权平均汇率等)。 -例如: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如果采用的是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那么这些汇率就是折算汇率。 -考试中,如果题目提到“交易发生日”“月初汇率”“加权平均汇率”等,通常使用的是折算汇率。 3.考试中的区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用于期末调整,计算汇兑差额。 -折算汇率:用于交易发生时的初始确认,或企业采用的系统合理方法确定的汇率。 -如果题目中提到“期末”“资产负债表日”“汇兑差额”,则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如果题目中提到“交易发生日”“月初汇率”“加权平均汇率”,则使用折算汇率。 4.举例说明 -企业收到外币应收账款时,如果采用的是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则该汇率是折算汇率。 -期末调整应收账款时,使用的是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两者的差额即为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总结 -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用于期末调整,折算汇率用于交易发生时的初始确认。 -考试中根据题目中提到的时间点和汇率类型来判断使用哪种汇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收藏 0
上一页
1
...
7
8
9
10
11
...
500
下一页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