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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办公楼进行改建,更换新电梯80万,旧电梯原值60万,已计提折旧57万,旧电梯作价4万,请问办公楼新的计税基础是多少?怎么算的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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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5 00: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办公楼新的计税基础=原计税基础-旧电梯账面价值+新电梯成本=原计税基础-(旧电梯原值-已计提折旧)+新电梯成本=原计税基础-(60-57)+80=原计税基础-3+80=原计税基础+77因此,办公楼新的计税基础比原计税基础增加了7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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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说剩余面积对外投资,意思是视同销售吗,是一般什么情况下叫视同销售,教科书中有对不动产视同销售的描述吗?答案中为什么要除以80%呀?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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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23: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剩余面积对外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解释如下:1.视同销售的含义:视同销售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取得收入,但根据税法规定,某些行为在税务处理上等同于销售。例如,将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捐赠、交换等,即使没有直接销售行为,也需按销售处理。2.不动产视同销售的情况:不动产视同销售通常包括以下情形:-用于对外投资(如背景中提到的剩余面积用于投资);-用于抵债、交换;-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等。3.为什么答案中要除以80%:题目中已销售面积为80%,剩余20%用于对外投资,即整体视为100%销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收入部分需要按100%计算,因此已销售部分的收入20000万元是80%的销售额,需除以80%还原为100%的销售额,即:$$\text{100%销售额}=\frac{20000}{80\%}=25000\text{万元}$$4.教科书中的描述:教科书中通常会提到,不动产对外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按市场价或评估价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税费。5.总结:本题中剩余面积用于对外投资,属于视同销售,因此整体视为100%销售,收入需按100%计算,所以答案中要除以8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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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第40题采购费用怎么理解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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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20: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采购费用是企业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除购买价款之外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这些费用需要计入原材料的成本。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原材料时,除了支付原材料本身的价款,还发生了运费和途中保险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原材料售价为4000元,另发生运费不含税价款为300元(增值税税率为9%),途中保险费为800元。这里的运费和途中保险费就属于采购费用。在计算原材料成本时,需要将这些采购费用考虑进去。不过本题中途中货物有损失情况,其中5%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合理损耗不影响原材料的总成本,只是会使单位成本提高;剩余的35%属于非正常损失,且由供货方重新发货,这部分损失在本次计算采购费用分摊时暂不考虑。若采购费用由购入的20吨材料全部负担,就需要将原材料价款、运费、途中保险费综合起来计算单位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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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现值等于现金净流量总现值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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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20: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净现值不等于现金净流量总现值。净现值是现金净流量总现值减去原始投资额现值的差额,用于衡量项目整体的盈利能力。而现金净流量总现值仅表示未来所有现金净流量的折现总和,未扣除初始投资。例如,若现金净流量总现值为150万元,原始投资额现值为100万元,则净现值为$150-100=5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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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旧厂房的房产税为什么是600*(1+3%),为什么要(1+3%)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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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20: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该旧厂房的房产税时,使用`600×(1+3%)`的原因是:600万元是购买旧厂房的金额,但房产税的计算基础是房产原值。由于该厂房是购买的旧房,其购买价格通常不包含契税,而契税是计入房产原值的组成部分。题目中提到契税税率为3%,因此需要将契税金额(600×3%)加回到购买价中,以得到完整的房产原值,即`600×(1+3%)`。这样处理是为了确保房产税的计算以完整的房产原值为基础,符合房产税的计税规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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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这一题c选项求现值系数时,为什么分子只用了各期经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而没有加原始投资额的现值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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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9: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现值指数的计算公式为$现值指数=\frac{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原始投资额现值}$。在本题中,未来现金流量指的是项目投产后各期的经营现金净流量,所以计算现值指数时分子是各期经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而原始投资额是在项目开始时一次性投入的,它作为分母单独计算,不需要加到分子里。本题中,年折旧=$200000\div10=20000$(元),年现金净流量=$7500+20000=27500$(元),则现值指数=$\frac{27500\times(P/A,10\%,10)}{200000}\approx0.84$,其中分子$27500\times(P/A,10\%,10)$是各期经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分母$200000$是原始投资额现值。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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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期现金流量一样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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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9: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样的,营业现金净流量与营业现金流量是一个意思。这里所说的“营业”和“经营”本质相近,所以经营期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期现金流量含义相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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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作社租入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什么是40000*4/12*6*50%*50%,为什么要*两个50%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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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9: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物流公司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乘以50%。另外,租入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缴纳,但题目中提到该土地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物流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人需代缴,但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所以再次乘以50%。综上,两次乘以50%的原因是:1.公司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2.土地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物流公司代缴,但继续享受减半征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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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在承包经营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不需要调增承包者的工资?然后在计算个税时需要用会计利润-所得税+承包者的工资-承包费-生计费,这里个税已经相当于调增一遍了,企税需要调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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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9: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承包者的工资。解释如下:1.企业所得税方面:在企业所得税中,承包者工资如果未实际发放,或者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标准,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处理的。因此,这部分工资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准确。2.个人所得税方面:在计算承包者的个人所得税时,通常会使用会计利润减去企业所得税、再减去承包费、生计费等,加上承包者的工资,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步已经相当于对承包者的工资进行了调增处理,但这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逻辑,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调整。3.两者关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个独立的税种,调整逻辑不同。即使在个税中已经调增了承包者的工资,企业所得税仍需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准确。总结: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承包者的工资,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已经考虑了这部分工资,但两者是独立的调整过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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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17906.45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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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9: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扣除项目金额中的17906.45万元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根据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21000万元虽然是不含税的,但在计算可扣除的土地价款时,需要将土地出让金视为含税金额处理。该金额的计算过程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1000÷1.09+630)×90%=17906.45(万元)。其中,21000是土地出让金,630是契税,90%是销售比例(销售比例=(200+29500)÷35000×100%=9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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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业务2购买了一个占地24000的停车站,为什么不算契税呢?还有业务3购买了一个18000的厂房,为什么不算契税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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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8: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业务2购买停车场和业务3购买厂房都属于契税应税行为,但题目仅要求计算业务4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为出让方式应补缴出让费所涉及的契税。所以在本题的计算要求下,只计算业务4的契税,即甲公司应纳契税=350×3%=10.5(万元),而不计算业务2和业务3的契税。如果要计算业务2和业务3的契税,可根据契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业务2契税为2000×3%=60万元;业务3契税为4000×3%=12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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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1-20%*50% 这一坨是什么意思?如果一步一步的计算是怎样的步骤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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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7: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20%*50%”的含义“1-20%*50%”用于将税后股息还原为税前应纳税所得额。其中,20%是子公司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50%是子公司享受的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20%*50%表示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用1减去它,就能得到税后所得占税前所得的比例。###一步一步计算的具体步骤1.还原未扣除预提所得税税前的股息红利所得:已知取得境外子公司股息90万元是税后股息红利所得,子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所以未扣除预提所得税税前的股息红利所得=90÷(1-10%)=100万元还原为税前应纳税所得额:上述算出的100万元对于企业所得税额而言是税后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子公司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50%,所以要得到税前应纳税所得额,需用100除以(1-20%*50%),即100÷(1-20%*50%)≈111.11万元。综上,该企业2024年境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约为111.11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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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券投资发生减值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吗?为什么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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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6: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会。其他债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借记“信用减值损失”减少了当期损益,最终减少了所有者权益总额;而贷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总额,二者相互抵消,所以这笔分录保持了报表的平衡,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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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题,后面为什么要乘以15%,是什么优惠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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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6: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简单来说,“×15%”是核定征收中**“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核定利润率”**这一步的体现,是核定征收规则的要求,而非税率优惠。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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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有哪些?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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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6: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能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门票、过路(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出租车发票、停车费发票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相关说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发票,就不能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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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按协议固定取得40万元,为什么是40/1.05,而不是40/1.06,这个不是贷款服务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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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5: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40万元为含增值税的金额,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房产投资收取固定利润且不承担风险,属于“经营租赁”性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5%。因此,计算不含税利润时,应按照5%的税率进行换算,即:$$\text{不含税利润}=\frac{40}{1+5\%}=\frac{40}{1.05}$$而不是按6%的税率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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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选项B,转让房屋的国家机关,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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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5: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转让房屋的国家机关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要国家机关在转让房屋过程中取得收入,就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虽然国家机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但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征税条件,就需要缴税。具体执行情况可能因地方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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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这里为什么是进口人,不是收货人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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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5: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这里的“进口人”通常就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因此,实际上,这里的“进口人”与问题中提到的“收货人”是同一主体。在实际操作中,进口人(即收货人)可能自己办理报关手续,也可能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无论是否委托他人,纳税义务始终由进口人(收货人)承担。因此,表述为“进口人或其代理人”是为了涵盖两种情况:一种是进口人自行申报,另一种是委托代理人(如报关企业)代为申报。所以,这里的“进口人”与“收货人”是同一概念,只是在表述上更强调纳税义务的主体。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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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师解析这个业务乙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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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5: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可根据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来计算乙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步骤一:确定相关数据-已知乙公司从某供应商购进相关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00\)万元,即税前货物价值为\(1800\)万元。-甲企业收取加工费价税合计\(56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则不含税加工费用为\(565\div(1+13\%)=500\)(万元)。-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气缸容量在\(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为\(5\%\)。###步骤二:计算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根据委托加工的消费税计算公式\(消费税=(加工费用+税前货物价值)×税率\),可得:\((1800+500)×5\%=2300×5\%=115\)(万元)###步骤三:分析乙公司收回后销售及投资的消费税情况-乙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油电混合乘用车并销售\(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200\)万元。由于消费税原则上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一次,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由甲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所以销售这\(80\%\)的部分不再缴纳消费税。-乙公司将其中\(10\%\)用于对外投资,这种用途并不属于消费税中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这部分车辆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过消费税,不再重复缴纳。综上,乙公司在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1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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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计算八月的印花税,为什么是1000*0.05%,买卖合同不是0.03%吗。还有计算九月的印花税,为什么证券交易不是90*0.1%,而是50*0.%?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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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4: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八月印花税八月签订房产销售合同,合同记载价款1000万元,按1000*0.05%计算印花税,是因为房产销售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05%,并非按照买卖合同0.03%的税率计算。###关于九月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单边征收,仅对卖出证券的金额征税。九月卖出证券金额为50万元,所以按50*0.1%计算证券交易印花税,而不是将买入的40万元和卖出的50万元相加按90*0.1%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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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偶然所得的是( )。 A. 有奖发票奖金所得 B. 企业在座谈会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人赠送的代金券 C. 个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 D. 福利彩票中奖所得 本题的ad怎么理解,彩票中奖难道不是偶然所得吗??还有c 为他人提供担保不是偶然所得是什么所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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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4: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所以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对于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800元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说明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属于偶然所得。而个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不属于偶然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其他所得”在新个税法中部分调整,但这种担保收入性质类似)。本题答案选BC,B选项企业在座谈会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人赠送的代金券,通常不认定为偶然所得;C选项个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不属于偶然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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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题不是投房成本模式转公允吗?为什么不是按变更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是先转账价再算公允?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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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3: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进行追溯处理,也就是假设一开始就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虽然最终是以变更日(202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但会计分录要反映出整个转换过程。先将原成本模式下的账面价值转出,即冲减“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等,再按照变更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相关科目。在本题中,分录体现了先将成本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7000万元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00万元转出,然后根据公允价值8800万元与原账面价值(7000-200)万元的差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1800万元,同时考虑所得税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万元,剩余的影响金额调整“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处理能清晰反映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过程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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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用于抵债会计确认收入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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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3: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外购货物用于抵债,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这是因为货物用于抵偿债务,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不涉及收入的确认。同时,根据税法规定,这种行为不构成视同销售,因此也不需要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上,只需将货物的成本和相关税费转入应付债务科目,无需确认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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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平时做题的时候自产外购商品用于抵债 会计确认收入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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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3: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自产商品用于抵债时,会计上一般不确认收入。解释:根据债务重组的相关会计准则,当企业用自产商品抵偿债务时,属于非日常活动,会计处理上是按照存货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不单独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这是因为企业通过该交易并未获得新的经济利益流入,而是直接减少了债务。增值税方面可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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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说自产产品用于抵债不是要确认收入吗会计?为什么他做了库存商品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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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3: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根据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自产产品用于抵债时,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而是直接按账面价值结转。虽然在增值税上可能需要视同销售,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因为企业并未通过该交易获得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因此,分录中直接将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同时确认销项税额,而不确认收入。例如:```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收益(如有)```这种处理方式符合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条件的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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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100人,应安排1.5人,就安排了1人没达到标准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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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2: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如果应安排1.5人,但实际只安排了1人,那么确实没有达到标准。根据安排要求,若计算结果为小数,通常应向上取整,确保满足最低人员配置要求。例如,1.5人应按2人安排,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安排1人是不达标的,可能会导致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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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E不是外购原材料分配给股东吗 为什么贷方计原材料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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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1: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将外购原材料分配给股东时,贷方计入“原材料”科目,是因为该业务实质上是将原材料的所有权从企业转移给股东,相当于企业减少了一部分原材料的库存。因此,贷记“原材料”科目,表示企业原材料的减少。同时,根据税法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增值税。因此,除了减少原材料外,还需要确认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外,分配给股东的原材料价值还应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总结来说,贷方计入“原材料”是为了反映企业资产的减少,而整个业务还需结合增值税和收入确认进行完整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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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外购原材料用于分配给股东 会计确认收入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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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1: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都相当于企业将货物销售给股东,有经济利益流入,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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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业务4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甲当月应纳消费税多少?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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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1: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发放自产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应纳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市场售价。###解释:1.计税依据:发放自产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照市场售价作为计税依据。题目中已给出市场不含税售价为50000元,因此计税依据为50000元应纳消费税计算: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因此应纳消费税为:$$50000\times15\%=7500\text{元}$$###甲化妆品厂2024年11月当月应纳消费税:-业务4:发放自产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应纳消费税7500元。因此,甲化妆品厂2024年11月当月应纳消费税为75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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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法律550题,通过app做完,怎么找不到错题集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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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0: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可以点击学习选择图书赠课进入,点击页面上方我的错题看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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