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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D:“根据我国法律成立,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的丁公司”这句话并没有体现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也就无法判断属于居民企业,那为啥这里不选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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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10: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D描述的情况是公司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但没有明确指出其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因此,不能直接判断该公司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的定义要求公司的实际管理控制中心必须在中国境内。由于缺少这一关键信息,所以不选D。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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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选项A,个体工商户为业主本人支付的商业保险金,不是可以按照上年社平工资的3倍为基数计算扣除吗,这里说可以扣除没有问题呀,为啥是错的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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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10: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为业主本人支付的商业保险金,除了国家规定的可以扣除的部分外,其他部分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题目中提到的按照上年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计算扣除,可能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保险或在特定条件下,但并非所有商业保险都能如此处理。因此,如果题目中的表述没有限定条件,则该说法可能是错误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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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小问的E项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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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10: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转让所得=2000-600=1400 不超过500万的免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所以应该纳税调减=500(不超500万的部分)+(1400-500)*50%(超过500万的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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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算投入使用研发的无形资产当年应扣除的摊销费用,包含加计扣除的费用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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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10: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研发投入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投入使用当年计算摊销费用时,如果该无形资产是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形成,则其摊销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具体加计扣除的比例依据现行税法规定执行。例如,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外购或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用于研发,发生的摊销费用可按120%加计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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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买一赠一是一个整体,不含税收入为什么不是15/(1+13%)≈13.27?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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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22: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中,买一赠一增送的部分是视同销售,要计算增值税的。 所以(15+5)/1.13是计算的增值税。 含税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不含税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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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如何区分”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老师讲的子女教育是不是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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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21: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学历教育指的是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习。继续教育则指工作后为了提升技能或知识而进行的学习,包括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要针对的是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孩子,从3岁开始到高等教育阶段,不包含学前教育(即3岁以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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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或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都能转为有限合伙人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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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20: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或行为能力时,是否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转为有限合伙人,需要查看合伙协议的具体约定。如果合伙协议允许,并且所有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则可以转换。否则,不能自动转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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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能转为有限合伙人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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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20: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如果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但如果未能获得一致同意,则该合伙人应退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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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老师,我没太明白,这里的派出所是镇级别的,那不是应该由本级政府(即镇政府)或者是上一级政府(县政府)申请复议吗?老师的意思是,只有到县级别的派出机构,才是本级政府复议,而镇级别的只能是上一级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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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8: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镇级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县级政府申请复议。所以,这里的派出所作为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向上一级即县政府申请复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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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个税里面说的年金,指的是补充养老保险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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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4: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个税里提到的年金指的就是补充养老保险。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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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第一句话(红框)的意思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比如劳务报酬1500,那么也是不用减800的,直接用1500*(1-20%)来算收入额吗,同理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比如稿酬2000,不用2000-800来算,直接用2000*(1-20%)*70%算收入,是这意思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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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2: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理解正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直接按照规定比例计算收入额,不再减除费用。例如,劳务报酬1500元,按1500*(1-20%)计算;稿酬2000元,则按2000*(1-20%)*70%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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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这条减免税政策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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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0: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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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这个预计负债的题,为什么把40万的成本全部计提了减值,不应该是把成本和卖价比较差额计提减值,剩下的再入预计负债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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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09: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如果选择执行合同,那么发生的损失为50万元,在计算合同损失时已经考虑售价与成本的差额了,所以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直接按照40计提就可以了。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超过合同标的物部分再计提预计负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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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这个预计负债的题,为什么把40万的成本全部计提了减值,不应该是把成本和卖价比较差额计提减值,剩下的再入预计负债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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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08: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执行合同的损失时,已经考虑了卖价与成本的差额了,此时损失金额为50万元。 而对于该产品已经发生40万元成本了,也就是标的资产部分为40万元,小于合同损失金额,所以应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剩余的10万元确认预计负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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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旁系血亲指的是什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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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22: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如兄弟姐妹、侄子女、伯、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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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题的第一小问,对外投资不是要按最高缴纳消费税了吗,为什么答案消费税里没有这个部分,答案有没有问题?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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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21: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是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抵、投,属于视同销售,按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但此处是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了,不按视同销售处理,也不属于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用于赠送、投资等,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后续不再申报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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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的第四小问里继续加工的税费为什么要减掉,不是销售才减吗,上面也没说预估成本什么的,那这个答案有没有问题?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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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21: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将委托乙企业加工的高档化妆品收回后,其中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94%通过各直播带货平台(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6000万元;1%作为带货主播直播时的试用样品。 5%继续加工的部分,这里是考查的消费税中关于准予抵扣消费税的情形: (1)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本题中这5%就是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的情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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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这个案例中,如果李先生每周六回香港,即每周算4天,一年52周208天,就算居民个人了吗?中间每周都回香港这也算累计连续吗?这个累计连续中间可以间断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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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9:1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李先生每周六回香港,即每周算4天,在境内工作的时间为每年208天。如果李先生在任意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则会被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个人。关于“累计连续”的问题,这里的“累计”指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在境内停留的日子加总起来计算,并不要求这些日子必须是连续无间断的。因此,李先生每周回香港的情况不会影响其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只要一年内在境内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83天,即满足成为居民个人的标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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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只要是依据我国法律成立的,就算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的,也属于居民企业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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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9: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只要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即使在海外设有机构或场所,并且这些场所取得的收入与中国境内无实际联系,该企业仍被视为中国的居民企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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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本题中是派出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是镇政府做出的,所以,按照老师讲的应该是向本级政府(即镇政府)或者是上一级政府(县政府)申请复议,所以可以选择向镇政府申请复议,不是这么理解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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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8: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因此,在这个情况下,应该向镇政府申请复议。但通常情况下,派出所作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时,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即县公安局)或本级人民政府(县政府)申请复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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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选项A如果是无偿获得亲属赠与的房产,或者继承的房产,也是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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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8: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无偿获得亲属赠与的房产或继承的房产不属于偶然所得,不需按此项目缴纳个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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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梦想成真1,p633,考点三第2题,答案是什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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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7: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ACE选项B,以房产抵债,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选项D,房屋赠与,受赠人纳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征收契税。赠与和继承是不同的概念。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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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这题是某镇的案例,那为什么不是以该镇政府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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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5: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行政复议的申请,通常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下,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对于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上一级政府即县政府申请复议。因此,在这个案例中,不是以该镇政府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而是应该向其上级政府申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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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选项B和C,B的意思是:下级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做出的行政行为,应该以“批准机关”作为被申请人;选项C,意思是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行政行为,应该以“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我不理解的点是:派出机关大于派出机构,都是依照法律做出的,为什么派出机关不能以该署名的机关(本机关)为申请人,而派出机构却能以该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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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4: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有所不同。派出机关是上级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其作出的行为通常需要得到上级机关的批准或授权,因此当涉及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通常是具有最终决定权的上级机关。而派出机构则是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该派出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被申请人。这是由于两者在设立目的、权限范围以及责任承担上的差异所导致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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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分别是什么意思,举例案例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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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4: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的人,但其并不实际出资,也不享有实际的股东权益。例如,张三被登记为某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他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实际出资人是指真正出资并享有公司权益的人。例如,李四实际上向该公司投资了100万元,并通过与名义股东张三签订协议来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享受分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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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个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为什么计算利润总额的时候不用扣除10%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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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13: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一次性全额扣除,并且有加计扣除的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不影响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会计上处理时,这部分支出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分期折旧计入成本费用,而不是直接在购入当期全部扣除。因此,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不直接扣除10%或任何其他比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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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问老师,这里的从租计征只有半年的时间,税率12%是年税率,为什么不乘以6/12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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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09: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的税率12%虽然是年税率,但在计算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时,通常直接使用租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来确定应纳税额。如果题目中没有特别说明需要按实际租赁时间调整税率,则不需乘以6/12。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要求,题目会明确指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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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契税中 以房换地可以按差额征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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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06: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以房换地的情况下,契税是以交换价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如果房产和土地的价值不相等,双方需要补足差价,这个差价就是计算契税的基础。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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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什么时候预缴土地增值税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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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1 06: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增值税的预缴通常从项目预售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最终清算为止。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需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金额基于预售收入和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预征率计算。即使项目提前竣工,预缴也不会立即停止,需要继续按照原定计划进行,直至正式提交清算申请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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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借方余额为50万元,为什么还要加?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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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23:0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固定资产清理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在计算固定资产项目期末余额时,加上这个数值是因为这部分损失是企业资产减少的一部分,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所以,这里的50万元需要加到计算中去。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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