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赴境外提供劳务不缴营业税
问:吉林某公司2006年在科威特承建的工程项目已竣工决算,工程项目是否还需要在国内申报营业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30号)规定,“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因此,该单位在科威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不需要在国内申报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