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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复习备考知识,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加全面备考2014年的经济师考试,预祝您取得好成绩!
税制要素:
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1)纳税人(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指税法上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也称作“征税客体”,指对什么课税,即国家征税的标的物,它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外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3)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量)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税率是税收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程度。
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商品流转额的课税。比例税率又可以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等。
②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
其中最常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计算方法比较复杂;累进幅度比较缓和。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即: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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