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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知识点:税法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7 08:50:5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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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复习备考知识,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加全面备考2014年的经济师考试,预祝您取得好成绩!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1)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

(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3)税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

(二)税法的渊源

税法属于成文法,而不是习惯法。税法的渊源主要就是成文法。

1.税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

(2)税收法律:由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

(3)税收法规: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4)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如财政部发布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5)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

2.税法的非正式渊源

在我国税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是指习惯、判例、税收通告等。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

(2)税法的时间效力

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税法的解释

(1)立法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

(2)行政解释

税法行政解释也称税法执法解释。

(3)司法解释

在我国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税法的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课税程序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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