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当债务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执行措施是指法院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债务人采取的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质的方法和手段。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 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财产:对于债务人所有的或者其依法享有的财产,如果该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则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后用于清偿债权。
2. 冻结存款账户:法院可要求金融机构停止支付债务人在银行等机构开设的账户内的资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直接划拨相应款项给债权人。
3. 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行为:为了迫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进行高档娱乐活动、购买奢侈品等超出基本生活水平的行为。
4.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相关信息,以达到警示和惩戒的效果。
5. 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出境、罚款等。具体采取哪种强制执行措施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债务人的实际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