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与人格不可分割的非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其作品何时、何地及以何种方式发表。
2. 署名权: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表明该作品是作者的智力成果,体现了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
3. 修改权:即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作者可以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这不仅包括对作品内容进行增删改查等直接改动,也涵盖防止他人歪曲、篡改其原意的行为。
4. 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是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割裂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作品的完整性,确保作品能够按照作者最初的意图呈现给公众。
这些权利是作者依法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旨在保障创作者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即使在转让了著作财产权之后,作者仍然保留上述人身权,并且这种保护通常是终身有效甚至可延续至死后一定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