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几种类型。具体来说:
1. 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指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在一定期限内由农户或其他农业经营者承包经营,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上依法设立的用于建设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包括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用益物权和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的权利。
3. 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居民为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4. 地役权:是指为了提高自己的不动产(需役地)的利用效率,通过合同约定在他人的不动产(供役地)上设置负担的权利。例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这些权利都是用益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了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物权多样性的规定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