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有权、租期长度、租金支付方式以及合同的灵活性等方面。
1. 所有权转移:在金融租赁中,通常情况下,在租赁期限结束时承租人有选择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并且往往以名义价格购得。这意味着经过一定时间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会转移到承租方手中。而在经营租赁下,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一般不会转让给承租人。
2. 租赁期限:金融租赁的合同期限通常较长,接近或等于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而经营租赁则相对灵活,期限较短,可能仅为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且更容易提前终止合同。
3. 租金支付方式:金融租赁中的租金是根据承租人获得的融资金额来确定的,其构成包括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等。相比之下,经营租赁的租金主要反映的是出租方提供设备使用权的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4. 合同灵活性:相比金融租赁而言,经营租赁合同更加灵活,允许承租人在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租赁内容或者提前解除协议。
综上所述,两者在业务模式、经济实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金融租赁更接近于融资行为,而经营租赁则更多体现为一种服务提供形式。